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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文件亮點:小城鎮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0-02-02 08:18:25  


 
  在落實今年一號文件的具體措施上,首先要確立小城鎮的法律地位,涉及地方自身發展的問題交由小城鎮自己處理。包括提供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服務;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修建公共設施;提供和維持道路、園林、交通設施、下水道工程等公共設施;扶植鄉鎮企業發展。其次,鄉鎮人大作為權力機關,應當成為鄉鎮決策的實體議決中心。只有提高人大威信,實行鄉鎮長直接選舉才具有實質意義。這也符合《地方組織法》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能夠保證鄉鎮長及本屆政府對人大負責。

  文章指出,在調研中,還注意到這樣一個現象,根據1984年設鎮的一般標準,在0.2萬~10萬人口這一相差懸殊的數值區間內,全國共有近2萬個建制鎮。其中,有403個鎮人口超過10萬;有43個鎮人口超過20萬;有10個鎮人口超過30萬;有3個鎮人口超過50萬。儘管發達的小城鎮已經具備很大的經濟規模,有的甚至超過西部的一個省,但在管理機構設置和決策權限上卻完全是一個鎮級建制,無法配置相應的建設資金和管理人員。

  針對這種情況,應按照今年一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小城鎮發展的實際狀況給予發展空間和管理職權,合理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編制。對於人口達到5萬人以上,並進入良性發展狀態的小城鎮,可以直接設為縣轄市,盡可能把同一經濟區域的鄉鎮歸並到同一行政區域。在這方面,福建省石獅鎮改為石獅市就是一個成功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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