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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願景已定而路線圖尚需明晰

http://www.CRNTT.com   2010-03-01 11:16:01  


 
  比如,關於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管評辦分離,試問誰來推進?是國家科教領導小組,還是教育行政部門(國家教育改革領導小組設立在何處並不明確),抑或是學校?如果是教育行政部門,他們能自願地將管理權、辦學權、評價權交給學校和受教育者嗎?要知道,過去五年轟轟烈烈的高校本科教學評估,以及各種評估、評審泛濫,就被認為是教育行政部門在創造權力、享受權力。如果是學校,他們有什麼資本去向行政部門要權,過去多年來,各級各類學校的領導在各種場合要求給予學校辦學自主權,可結果卻是辦學自主權越來越少。

  再者,不推進又如何?《綱要》雖有這般表述,但在具體落實中,如果中央不向地方放權,政府不向學校放權,誰來制約、問責中央部門和政府機構呢?這就如《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校有七項辦學自主權,但政府部門卻將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我們認為,推進“放權”,一要有超越教育行政部門利益的機構,這一機構應設立在國務院國家科教領導小組之下;二要有對政府部門的制約與問責機制。《綱要》有必要對此加以明晰。

  當然,從改革的複雜性、漸進性和改革方式的多樣性出發,教改《綱要》是很難、也不宜確定改革具體模式的,各地、各校可根據改革的既定方向,創造性地進行改革探索。但這不意味著對某些涉及關鍵利益調整的改革,也可模棱兩可,而應有明確的步驟、明確的時間節點。在《綱要》中,很多關涉關鍵利益的改革,尤其是與教育行政部門權力相關之處,都有“逐步”、“探索”相伴。“逐步”、“探索”未嘗不可,但人們也據此擔心,改革會遭遇現實的阻力,最終有可能到2020年,還在逐步、探索。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綱要》發布會上說,要制定一個讓人民群眾滿意、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特點,真正管用的《規劃綱要》。有鑒於此,在這一輪徵求意見中,我們建議能圍繞已經形成的改革共識,明確改革路線圖,讓這些改革能切實落實到行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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