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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考慮公民權利的完整性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08:56:34  


 
  文章認為,這一制度需要改進,很難想象給自己居住的城市每年繳納大量的稅收,卻不享有基本的公民權力。儘管一些公共服務或者申辦證照的業務已經取消了戶籍限制,但是,戶籍歧視仍然廣泛的存在,比如嬰兒出生登記與孩子上學、社會保障、辦理護照、購置經濟適用房等,更別說在自己長期居住的城市卻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不管中國的公民權是否完善並得到保護,至少在同一個城市不應該根據戶籍而有所區別對待。既然人口早已實現了自由流動,並在居住地辛勤工作,創造財富,履行繳稅義務,憑什麼還要繼續人為地區分戶籍身份,拒絕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務。如果一個城市不能為他的非戶籍居民提供同等的公民權,那麼,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就應該在國家法定的稅率基礎上打折,這才算公正,否則,有何公平可言。

  文章指出,這個國家未來的希望在於壯大中產階級群體,但是他們承擔得太多,尤其是戶籍問題帶來的額外的高昂成本。中國需要調整收入分配差距,也應該盡快調整和消除“身份差距”,如果非當地戶籍的中產階級都無法享有同等的公民權,還奢談什麼讓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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