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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足香港 退休保障為何這麼差

http://www.CRNTT.com   2010-03-12 11:13:08  


 
        保護老人責無旁貸

  老年人生活受保障,有尊嚴地度過晚年,與保障貧困家庭兒童、少年、青年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權利一樣,是香港社會必須正視及認真解決的重要社會民生和社會政治問題。

  政府2010-2011年財政年度政府預算案確認:“根據最新推算,65歲或以上的長者人數會在未來二、三十年大幅上升。現在平均每8名香港人就有一位長者,到2036年,每4人就會有一位長者。可以預見,長者護理服務的需求將會持續大幅上升。”

  只講“長者護理服務”、不講“老年全民退休保障”,正是政府長期施政的思維。這種思維,既反映了“港人治港”下政府未能突破港英殖民政府漠視民生、淡然對待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舊框架,也反映了本港部分富人或一些謀求向上攀的中產人士對民生問題深刻影響社會政治穩定不予關注的政治短見。

  港英管治時代,殖民政府是不願意承擔扶助貧困長者的社會責任的。1965年政府發表的第一份社會福利白皮書強調:“不應鼓勵家庭將照顧老弱的責任,委諸政府或其他志願機構。”

  港英當局雖推卸責任,卻又不得不邀請英國學者威廉斯教授來港進行研究。其1966年提交的報告,認為香港的傳統家庭制度在瓦解中,老弱的長期照顧家庭難以承擔,長久之計要設立社會保險計劃。但港英畢竟是外來的管治者,拒絕實施建議,只是增加老弱人士的福利措施。

  1973年4月“老弱津貼”(InfirmityAllowance)設立。這便是現今所稱的“生果金”。其時只有75歲及以上的香港居民方可申請,並無入息和資產審查。這是敬老,還是救濟?其時發表的《老人的未來需要工作小組報告》所作的解釋是:“讓長者的經濟更為獨立,他們便可得到家人更好的接納和對待。”所以與其說是“敬老”、“救濟”,毋寧說是殖民政府施以小恩惠以便“卸責”,而這個小恩惠在當時的醫療及生活條件下是難以伸手可得的(沒有那麼長的壽命)。

  該項津貼1978年10月易名為高齡津貼,合資格年齡降為70歲。八十年代中又再降為65歲可接受,但65至69歲要接受資產和入息檢查。可見俗稱為“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是事實上用來維持生計的生活補助金。

  1993年,公共援助改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特別需要津貼改名為社會保障津貼(包括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這樣,香港的老人被政府政策分為三大人群:65歲至69歲獲生果金者,要資產及入息審查;70歲及以上者,無需資格審查;65歲或以上老人,連基本生活也不能維持者,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不合資格領取綜援,生活卻相當艱難長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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