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時機遠未成熟

http://www.CRNTT.com   2010-04-07 09:10:17  


最近財政部負責人表示要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引起關注。
  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最近財政部負責人表示要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引起關注。超過七成的受訪者反對開征,認為會增加民眾負擔。有稅法專家表示,開征社保稅實質為“費改稅”,不會增加民眾負擔。

  新京報刊登學者魯全文章表示,目前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兩點理由並不成立。

  其第一條理由是,一旦改為稅,由稅務機關徵收,就“增加了強制性”。這個理由不僅不能成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理由,而且是缺乏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理念的體現。因為徵收是否具有強制性,並不取決於它是費還是稅的形式,而是取決於它是否國家法律規定的徵收內容。

  無論是費還是稅,只要是由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無論由哪個部門徵收,都具備強制性,公民或單位都應當依法履行繳費(稅)的義務。中國於1999年頒布了《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可以由社會保險或者是稅務部門徵收。如果社會保險部門徵收企業不願繳費,而稅務部門徵收時企業願意繳費,則說明企業是畏於該行政部門的權威,而並非是遵從國家的法律。

  其第二條理由是,社會保險費改稅,可以提高統籌層次,有利於實現公平分配。筆者認為,雖然有利於社會保險制度一步實現全國統籌,有利於實現公平分配,但費改稅並不是提高統籌層次的前提或條件。由於目前社會保險制度並未覆蓋所有國民,因此由所有國民繳納的稅收,卻僅僅用於部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顯然違背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基本規律。從世界範圍看,大部分國家都是採取社會保險費、而非社會保險稅的形式。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