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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海政策:五大模糊的用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0:19:46  


 
  二是對台“安全義務”的模糊

  中美建交前,美國通過武力封鎖台海和簽訂美台《共同防禦條約》,長期給台灣提供明確軍事保護。中美建交後,美國立即從台海撤軍並在一年後終止《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對台灣的“安全義務”開始模糊化,在是否武力介入可能爆發的台海戰爭問題上不明確表態,既沒有在安全上拋棄台灣,也不作出全力保衛台灣的明確承諾(2001年4月下旬布什“全力保衛台灣”的言論是惟一例外)。美方這種模糊態度從它對1996年3月台海危機的反應可見一斑:既派遣兩個航母戰鬥群威懾中國大陸,又不讓它們進入十分敏感和危險的台灣海峽。

  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是它對台“安全義務”的惟一“法律依據”,但該法沒有像美台《共同防禦條約》那樣明確承諾保衛台灣,而是規定美國“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以及使美國保持抵禦會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任何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2004年12月,美國常務副國務卿阿米蒂齊表示,《與台灣關係法》沒有規定美國必須武力保衛台灣,是否保衛台灣,由國會決定。美國國會是否會無條件決定武力保衛台灣呢?如果“台獨”引發戰爭,美國是否也保衛台灣?美方對此一般持模糊態度,因為它擔心:“如果淡化‘保衛台灣’的意圖,大陸方面會認為美國將對台灣棄之不管,從而鼓勵大陸的軍事冒險。但如果明確承擔義務,美國又擔心發出錯誤的信號,從而鼓勵‘台獨’勢力鋌而走險,將美國拖入一場台海衝突。”

  顯然,無論是美國通常的模糊態度,還是小布什短命的明確表態,都是為了維持海峽兩岸敵對和分治的根本目標,從而在海峽地區乃至整個東亞地區謀取最大化霸權利益。小布什之所以清晰表態,是因為他在中美撞機事件的背景下認為: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國大陸不僅威脅台灣安全,而且將成為美國的主要戰略對手,因此必須以明確、強硬的表態懾止中國大陸對台動武。但是,布什的明確表態向“台獨”勢力發出了錯誤信息,結果給美國惹了不少麻煩。2003年下半年以來陳水扁當局的“公投入憲”、“公投綁大選”、“終統”、“正名制憲”和“入聯公投”等變相“法理台獨”行為,都衝擊美國維持“現狀”的台海政策,令小布什當局很惱火。這是美國不再重申“全力保衛台灣”的一個重要原因。

  儘管美國關於其對台“安全義務”立場的模糊化不至於產生慫恿“台獨”勢力鋌而走險的災難性後果,但這種模糊化實際上具有縱容“台獨”勢力挑釁中國大陸的嚴重消極作用,給其提供了一定的冒險空間,尤其是在陳水扁作困獸猶鬥、隨時可能狗急跳牆的敏感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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