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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為啥“有冤不申訴”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09:44:42  


 
謎一樣的口供

  在趙作海口供裡,他這樣供述了作案經過。

  當天夜裡,他在甘花家,兩個小時後,趙振裳出現,拿刀砍他。趙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趙振裳追攆,趙作海奪過刀殺死趙振裳。

  趙作海說,當時沒有處理屍體,回家了。回家後,妻子看到他受傷,幫他包扎,然後安頓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個房間休息後,趙作海回到案發地點,肢解趙振裳屍體。

  他這樣叙述了肢解經過:先將膝蓋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後又將頭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個編織袋包裹,投入井中。為了防止屍體漂浮起來,曾經向井裡投了一個石滾。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長楊鬆挺說,口供的內容與現場勘查一樣,當時辦案人員考慮:如果不是趙作海作案,怎麼可能知道的這麼清楚?“他是本案的一個製造者”。

  趙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為法院確認的主要證據。而與此相關,還有一些物證:一個編織袋,一把刀。

  無名屍體是被一個編織袋包裹著撈上來的。根據趙作海的妻子趙小齊(音)的辨認筆錄,這個編織袋是她家的。她說,這個編織袋由6個化肥袋子縫制在一起,是她縫的。編織袋上有兩個洞,用藍色布打著補丁。她說,自己做的針綫活能准確辨認,“就是我家的”。她的兒子也進行了辨認,確認是他家的。

  楊鬆挺說,這也成為一個關鍵證據。

  而甘花的證詞中,趙作海確和趙振裳在其家中打過架,趙振裳砍傷趙作海。楊鬆挺說,趙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證人證言的印證,“他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

  另外一個證據,是公安機關在趙作海的家里提取的兩把匕首,趙作海確認其中一把是殺人刀具。

  所有這些證據,是法院最終認定的主要事實。而現在看來,“這些都是虛假的,沒什麼可說的,”宋國強說。

  其實,即使在當時的口供中,也存在著疑點。

  剩餘的屍體哪去了?

  對此,趙作海前後做了兩個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將頭和膝蓋以下的部分用一個袋子包著扔到河裡;後來他又說:扔到火坑裡,燒了。

  當然,屍體一直沒有找到。

  趙作海的姐姐記得,當她告訴弟弟趙振裳回來時,趙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說,“我不能說我沒殺人,不說,我就死了,他們讓我說啥,我就說啥。”

  趙作海的妻子趙小齊說,當年她被抓走,她什麼都不知道,說不知道,就會被打,讓她下跪。

  同樣,證人甘花說,她也被打過,一直逼問她,“他殺人,你見了嗎?”

  多人指控警方刑訊逼供,對此,趙啓鐘說,現在還在調查。不過他承認,十幾年前民警的執法素質不像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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