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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員工跳樓是“過勞自殺”?

http://www.CRNTT.com   2010-05-13 11:38:30  


 
    富士康式的工作壓力

  在工作壓力方面,富士康背負著“血汗工廠”的惡名。憑良心講,富士康相對於國內同類企業已經很不錯,按時發工資,福利和工廠環境也好些,但是也無庸誨言它在勞動強度和管理作風上的痼疾。

  進入富士康後,盧新也選擇了加班來賺更多的錢,所謂“儲備幹部”,不過是個高雅點的稱呼,其實也是基層第一線,不可避免地遭受“同等待遇”:怕出錯,怕上級。

  盧新曾經向主管提出換工作,不過顯然沒有獲得批准。

  富士康在深圳有40多萬員工,儼然一個小城鎮,是員工勞動和生活的小天地。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盧新的精神障礙來自其他方面的情況下,工作壓力的因素難辭其疚。

  同樣的工作強度,同樣的工作壓力,被壓垮的永遠不會是“老油條”,受傷的人總會是對新生活過高期待、對新面孔過分信任,對新問題束手無策的城市新成員。

    盧新曾經熱愛生活、熱愛音樂

  曾紅領說,“他很喜歡唱歌,比較善於交流……一般都是他主動找我,去這裡玩,去那裡玩,就是很開朗,笑得比較HIGH。”

  在富士康集團為入職新人舉行的才藝大賽中,剛剛踏出校門的盧新還獲得了一個二等獎。

  盧新3月初的博客顯示,雖然他也有些失意,但還是執著地追求音樂的夢想,“我還是會付出的,至少這一年我會去追求。”據說,他還參加過快樂男聲。

  ○為什麼必須作“過勞自殺”認定

    納入“公傷”範疇,獲得應有的補償

  今年富士康已經有過“六連跳”,都被認定為不屬公傷。在深圳當地,富士康作為員工人數最多的企業,被認為較重視和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多年來被評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如果“過勞自殺”屬於公傷範疇,相應的賠付就應該到位。

  比較近的案例是,去年,日本法院判定一家公司賠償1億日元給一名自殺員工,原因是這名員工因過勞引發憂鬱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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