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中央重大回應 反對派應高度重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10:25:42 |
明確界定了普選的定義 喬曉陽在講話中提到,“從歷史上來看,‘普選’概念所強調的是不因財產、性別和種族等的差異而導致選舉權的不平等。因此,通常所說的‘普選’,是指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這段說話非常重要,實際上等如是中央一個政治表態,明確只定了本港未來的普選將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回應了溫和反對派要求對未來普選作出定義。而且,人大常委會早已定下本港的普選時間表,這次再只定了普選的定義,充分反映推動普選中央的誠意。溫和反對派應了解本港政制發展必須嚴格按照“五部曲”進行,中央現在不可能就具體的普選安排作出任何承諾。 當然,“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也並非沒有限制,正如喬曉陽在講話中指出的那樣,“一如國際上的一般理解,有關選舉的權利是允許法律作出合理限制的,各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用不同的選舉制度來實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事實上,沒有一種政治制度或選舉方法絕對的普及而平等,美國眾議院按相近的人口比例產生議員,體現平等的選舉權;但參議院卻劃一按各州兩名議員產生;不論人口多少一律如此,不體現平等選舉權。英國下議院的選舉,體現普及平等選舉權,但貴族院不由選舉產生,有委任甚至世襲的貴族,完全不體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可見,各國都會根據自身的國情及實際需要對選舉權作出限制,普及而平等的原則同樣要服從各國的歷史背景及實際情況。本港的選舉制度同樣要服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如喬曉陽講話中提到,須“充分考慮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與香港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以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這些都是本港普選制度必須顧及的地方。現在,中央已應反對派的要求就普選作出定義,溫和反對派理應作出善意回應,如果繼續在所謂“真普選”問題上糾纏,不僅會損害彼此的互信,而且會讓人覺得是在“為反對而反對”。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