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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縱容跨國賄賂連番上演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6 09:21:21 |
但是無法否認的是,以“因愛而生”行銷中國的強生,其美好正面的形象已因該事件被加上了一個問號。這也是繼力拓、雅芳、西門子、GE、摩根士丹利、朗訊等之後,又一家跨國公司涉嫌在華進行商業賄賂。 “這種事情有可能以後會暴露得更多。商業賄賂事件在中國頻繁發生,應當引起大家的反思,無論是從跨國公司自身的問題,還是中國的商業環境問題,我們都應該有更多的反思。”中國企業海外發展中心主任孫飛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候表示。 已經暴露或正在調查的案件,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此前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案,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孫飛對記者表示,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賄賂之所以泛濫,一方面是由於國際資本逐利的深層次本質,另一方面也與中國環境有關,“因為權力存在體制和制度缺陷,無法有效避免權力尋租行為,跨國公司為了訂單或業務拓展,也不得不進行商業賄賂。” “跨國賄賂比國內賄賂敗露風險較低,也是案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商務部國際經濟貿易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分析。 梅新育表示,30年來的經驗表明,由於調查成本等原因,對於索賄受賄者而言,其他條件相同,外資企業敗露風險低於國內企業。比如,從外資企業索賄受賄,非法收入存放國外,實在不行可以外逃,並假借“政治避難”等名義取得居留權。換言之,國外對中國的政治化行為也激勵了經濟犯罪。對於企業而言,跨國賄賂敗露的風險也低於國內賄賂。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缺乏懲戒性和威懾性。”在梅新育看來,我國司法改革陷入了思想誤區,一切以西方模式為範本,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發現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對犯罪的刑罰,而且使得經濟犯罪分子可以通過巧舌如簧的律師進一步逃脫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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