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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村”豈能被推廣?

http://www.CRNTT.com   2010-07-30 09:48:21  


 
    破解“封村”的噱頭——“社區化管理”

  農村“社區化管理”並不新鮮,但強調的是社區化服務

  2008年,北京市懷柔區即宣稱“全面推行農村社區化管理”,全力構建區、鎮鄉(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管理服務網絡,實行敞開式辦公,開設醫療、就業、社保等公共服務。當然,懷柔區的做法也並非什麼創舉,全國各地開展此類試點的地方不計其數,有的還有規定了硬件標準,比如宣傳欄、公示欄、衛生服務站、圖書室、老年活動中心等等。

  假“社區化管理”之名“封村”,偷換了概念

  所謂“社區化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規範機構設置,建立綜合服務站,統一承辦社會保障工作,如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醫療等。要按照標準的運作模式,開展社區物業管理,淨化、美化、綠化社區環境。此外,還要有其他便民服務,如文化、健身等等。如果僅僅看中了小區的封閉化環境,從而宣稱“社區化管理”,那麼,其他實行封閉管理的地方多的是,如各級政府機關,是不是也可以更進一步,幹脆說仿效了他們,實行了“大院式管理”?

  在農村實施“社區化管理”,不一定是進步

  不少人認為既然城市的小區可以進行封閉管理,村莊也應該同樣可進行封閉管理,這是一個重大誤解。小區是私人產權的集合,而村莊承載著相當大的“公共空間”屬性,是村民們生活、生產、議事的公共領域。並不能因為小區可以封閉就類推到村莊可以封閉,對於農村而言,所謂“社區化管理”,應該是公共服務方面的加法而不是減法,不能以剝奪村民的自治和自由權利為代價來加強管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上講,農村是一個自治體,有基層的直接選舉權,而社區沒有,從這方面而言,農村是有其優越性的。另外,有的地方借“社區化管理”來剝取農村土地,這種作法需要高度警惕。

    所謂“推廣”,就是放大“封村”的錯誤 

  “封村”至少應該由村民自主決定

  “封村”是涉及全村人利益的大事,首先應該按照村民自治的相關程序,召開村民大會,通過充分討論,民主抉擇,最終達成共識。如果這是大多數村民的真實意願,並且經過了他們的自主表達,由村委會出面協調進行,那麼還算情有可原。 顯然,大興方面也是明白這一點的,所以在在新聞稿中強調,不僅尊重了民意,而且在資金調撥方面也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主導下的“封村”,公權力涉嫌越權

  事實上,在整個“封村”的決策和實施過程中,行政力量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你看到那藍白相間的建築顔色,就知道是公安部門在主導封閉式管理了。”談及如火如荼的“封村”,大興公安局長陳德寶言語之間滿是自豪,可以理解他以此成績為榮。但是業內專家並不這麼看,北京市人大代表衛愛民表示,首先應該明確劃分村民自治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界限。這個行為是村民自治做出的決定,還是當地政府做出的,如果是當地政府作出的,就有越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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