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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紫金礦業重大事故 看中國的政企結盟

http://www.CRNTT.com   2010-07-31 10:16:11  


紫金礦業副總裁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刑拘。福建省永定縣洪山鄉養殖戶在棉花灘水庫查看因紫金礦業污染事故致死的網箱魚(7月13日攝)。 新華社記者薑克紅攝
  中評社北京7月31日訊/“在紫金礦業的這起水污染事故中,最讓外界疑惑的是,企業為什麼在事發9天後,才向社會公告。企業的說法是‘維穩的需要’。”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登載鄧聿文的文章“從紫金礦業重大環境事故 看中國的政企結盟”,內容如下:

  中國上市公司紫金礦業污水池滲漏致福建汀江污染事故日前被環保部、證監會和福建省三方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認定為一起人為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的發生及其後企業和政府的表現,讓人們再次見證了中國特有的政企利益一體化的複雜生態環境。

  在紫金礦業的這起水污染事故中,最讓外界疑惑的是,企業為什麼在事發9天後,才向社會公告。企業的說法是“維穩的需要”。但實際上,事故發生2天後,企業就報告給了上杭縣政府。可惜的是,上杭縣政府沒有選擇立即向社會通告實情,而是極力封鎖消息,直到無法封鎖,最後才不得已向社會披露。

紫金礦業如同微版縣政府

  紫金礦業是中國500強企業中的上市公司。無論是按照證監會還是環保部的相關規定,對於這種會影響公司股價及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即刻予以信息披露。然而,紫金礦業卻選擇了向政府請示,而後者做出的決策是隱瞞。盡管上杭縣政府和企業在此期間為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採取了各種措施,但對廣大投資者來說,事故信息的瞞報客觀上已經損害了其利益。這有紫金礦業在事故公布後股價暴跌為例。

  一家國有的礦業巨頭,連污染事故的公告自己都做不了主,而要地方政府決定,可見地方政府在其利益之深。公開的資料顯示,上杭縣國資委是紫金礦業的控股股東,占股權比例為28.96%,該縣近70%的稅收均來自於紫金礦業。但實際上,紫金礦業與當地政府的關系遠不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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