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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釣魚島是我們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9-21 09:04:33  


 
  2、沒有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1943年,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了《開羅宣言》,“宣言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攫取之土地(釣魚島當然算在這樣的土地裡——編者注),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三國及蘇聯重申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而日本天皇的終戰詔書和日本投降文書中則確認了日本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這些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文書規定了中國擁有對釣魚島主權主張甚至是界定日本主權範圍的權利,因此,釣魚島主權歸屬的決定,是不可能排除中國在外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的《舊金山條約》也沒規定釣魚島在美軍托管範圍日本的《基本見解》中稱“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 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 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但從《舊金山條約》的具體條文來看,所謂交由美軍托管的“南西群島”並未包含“尖閣諸島”,而在日本戰前戰後的多副官方地圖中,也“放棄”繪入了“尖閣諸島”。只是在1953年,美軍少將大衛.奧格登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中,重新劃分琉球地界的時候,才把釣魚島劃了進去。而1971年美軍交還琉球主權給日本時,按照這個所謂“27號令”的劃分界線執行,才讓日本獲得了釣魚島的事實管轄權。

  綜上所述,日本關於釣魚島主權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目前日本在釣魚島的實際控制地位,是美軍移交琉球管轄權時同時獲得的。

“擱置爭議”與主權意識 

  鄧小平提出“擱置爭議”

  華人“保釣運動”自70年代美軍將釣魚島交給日本時就風起雲湧,迄今為止已將近四十年。但四十年來釣魚島始終在日本的事實控制之下。主權問題始終是國際政治中最棘手、最難解決的問題,為了確保中日關係的順利發展,鄧小平78年在簽訂《中日友好條約》時在釣魚島問題上提出“擱置爭議”——“……我們認為,談不攏,避開比較明智。這樣的問題擺一下不要緊,擺十年也沒有關係。我們這代人智慧不夠,下一代人總比我們聰明,總會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說,“擱置爭議”在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成為了兩國政府的默契,中日關係取得了較快較大的發展。而隨著兩國國內和國際形勢的變化,釣魚島問題重新成為中日關係的焦點,在新時期是繼續“擱置爭議”,還是擺上台面進行解決,成為兩國政府和人民的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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