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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贈不能違背常識

http://www.CRNTT.com   2010-09-24 09:24:53  


 
  因為企業的性質不同,也就決定了企業從事慈善的情況很複雜。對於那些股本構成單一的私人企業來說,企業搞慈善和企業家搞慈善就是一體的。如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是屬於陳光標的,陳光標每年想捐多少就捐多少,在企業內部沒有人能攔得住他。但是,只要一家企業股本構成不再單純,那麼,企業每年要捐多少錢就要經過很複雜的審核程序,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才行。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問題或許更加複雜,如果大股東每年拿出10%-20%的淨利潤搞慈善,那麼中小股東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那麼這就有慷他人之慨的嫌疑。另外,國有企業如果每年拿出巨額利潤做慈善,恐怕也不是管理層所能決定的。

  事實上,這些情況也將考驗未來的陳光標。陳光標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他希望將來中國人像買王老吉一樣買他的股票。顯然,他還是希望將公司運作上市的。屆時其掌控下的上市公司每年淨利潤又會捐多少呢?如果,還像現在這樣每年把淨利潤的50%都捐出去,那麼這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股民又會不會用腳投票?

  富人或企業家搞慈善不等於企業搞慈善。比爾.蓋茨搞慈善不是微軟在搞慈善,蓋茨用的不是微軟的錢,而是其個人的財富。也正是這樣很少有人會把蓋茨做的善事,算到微軟的頭上。如果企業和企業家搞慈善掰扯不清,那麼,慈善必然會成為謀求企業利益的敲門磚。功利主義的路徑,其實正是當前國內很多慈善家的道德“原罪”。

  慈善不是企業公關的手段,不是企業通往更多贏利的方便法門。中國的慈善事業不但需要專業精神,而且也需要更加明晰的職業倫理,無疑,企業家搞慈善和企業搞慈善以及企業利益之間切割得越清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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