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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讀“清華自建房”

http://www.CRNTT.com   2011-03-07 11:45:36  


  
  集資建房並不必然拉高商品房價格

  保障房的用地每年從政府的既定土地放量中切割,剩下的建商品房,這就造成一種雙方此消彼長的印象。比如任志強就抱怨過,北京市供給的土地的2/3住宅用地被機關單位、壟斷企業用作福利房了,剩下的1/3才被商品房用。但如果以此得出結論:因為保障房建得多,商品房就建得少,則是完全錯誤的。

  實際上大多數城市並不缺乏土地供給能力,以北京市來說,目前北京市市區面積為735平方千米,而北京市的總面積是16800平方千米,僅平原面積即有6390平方千米。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曾贊榮曾表示,2010年北京計劃供應的住宅用地不少於2500公頃,約等於25平方公裡而已。可見不是土地緊張,而是政府提供給市場的土地緊張。

  此外,即使城區土地在規劃上確實存在緊張,何不允許集資建房者自己尋找土地呢?他們大可以本著雙方自願,公平交易的原則,和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自行交易,如此不是正好增加了土地供應,緩解了供地緊張嗎?  
 
  集資建房沒有打破壟斷

  單位集資建房並不被政策禁止,但前提條件是集資建房的單位必須使用自用土地,買地建房則不在此例。因此有論者認為“如果清華開買地建房的先例,其偉大意義絕不亞於小崗村分田到戶。” 

  實際上,房地產開發是一個自由競爭,壟斷性極低的行業,政府對開發商既沒有進行數量管制,也沒有哪一家開發商占到50%以上的市場份額。房地產的壟斷性來自壟斷性的土地供給,而不是被開發商進行行業壟斷。集資建房無非是增加新的建房主體,它和新成立一家土地開發公司唯一區別是集資建房者只做具體一個項目,這和打破壟斷毫無關系。
 
  清華的獨特性僅僅在於拿地集資建房

  清華大學即將進一步修建教師公寓的海澱前八家後八家並非清華大學的土地,清華大學在這裡修建公寓樓屬於拿地蓋房。確實可以說清華開了一個頭,因為它不是在自己單位的土地上集資建房,而按照現有規定,單位只能在自己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集資建房,也因此清華大學從未使用“集資建房”這個詞語來定義自己蓋公寓的行為。

  這確實可以算是一個突破,不過這個頭不值得怎麼歡欣鼓舞,除非你覺得自己所在的單位也能像清華一樣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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