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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收入倍增計劃” 需要四個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1-04-08 08:21:17  


  中評社北京4月8日訊/“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不僅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長要高於經濟增長的目標,而且提出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7%以上的量化指標。這也意味著,一旦這一目標實現,10年內中國居民的收入也將翻番,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也將實現。

  經濟參考報刊登時評人譚浩俊文章認為,要實現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標,至少要把握好這樣四個方面的前提:

  首先,要防止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眾所周知,所謂收入倍增,指的是人均收入倍增。如果倍增計劃是建立在收入差距拉大基礎之上的,那麼,這種倍增就改變了倍增計劃的初衷,失去了倍增的意義。搞不好,收入倍增計劃實現了,人均收入也翻番了,但貧困線以下水平的居民卻更多了,從而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所以,要實施“收入倍增計劃”,就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控制高收入群體收入的增長速度,防止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符合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原則。

  第二,要著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任何社會、任何時期、任何經濟發展狀態下,低收入人群都是社會進步的短板。只要這塊短板不拉長,只要聚集於這塊短板的人群超過一定比例、數量達到一定規模,那麼,任何收入增長措施,都很難認為是科學的、合理的,更別說是公平、公正的。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在實施“收入倍增計劃”過程中,更應當特別重視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問題,要有一些特別的措施和辦法,幫助這部分人群解決收入增長不快、收入難以提高的問題。哪怕動用外匯儲備等手段,也要把這部分人群的收入提上去,把短板拉長。

  第三,要有效控制和杜絕非正常性收入。在中國的收入分配中,一個十分複雜、十分難以處理好的難題,就是非正常性收入現象太過嚴重。這些非正常性收入,不僅包括各種由權力變異、腐敗、違法違紀行為造就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也包括體制、機制壟斷等情形下形成的企業福利、獎金、補貼、保險、紅利等白色收入、“正常收入”。所有這些收入,都是對收入分配公平性、公正性的傷害,都會對“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如何採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杜絕各種非正常性收入,對“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提升“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效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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