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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案中案謎局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12:06:16  


 
  被告方的三點質疑

  在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述這些疑點的基礎上,楊惠賢母子還重點提出了幾個質疑。

  質疑一,王朝方懷疑警方出具的那個鎖定他為嫌疑人的話費單是假造的。

  據王朝的律師介紹,警方提供的“139××××1190”手機通話單上,沒有移動公司和有關出具人的蓋章和簽名,且不是移動公司出具的話單原件。在這個通話單上,有一句說明寫著“該話單系我單位從石家莊市移動公司調取,與原件無異”,上面蓋有北市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公章。

  因此,王朝的律師質疑:通話單原件在哪里?刑警大隊怎能證明自己出示的話單與原件無異?王朝方認為,這張通話單有可能是警方偽造的。

  另外,王朝的律師還對通話單上的手機串碼提出了質疑。製造商為每部手機都設置一個單獨編號,叫手機串碼。王朝的手機串碼是3515280150805473。而在北市區公安分局提供的通話單上,2006年8月11日中午作案現場的手機串碼為3551740065086301。顯然不是同一部手機。警方解釋稱,他們通過串碼技術分析發現,139××××1190的電話卡,曾於當日14:30在被搶走的陳英茹的手機上使用過。也就是說,3551740065086301這個手機串碼,屬於陳英茹的手機。但王朝的律師指出,陳英茹的三星手機為正版手機,其串碼為355174006508638,比警方提供的通話單上的陳英茹的手機串碼少一位數,且尾號也不一樣。警方認為,手機串碼後兩位數是任意的,後兩位號碼不對,也可以是同一部手機。但業內人士十分肯定地對律師說,所有正版手機的串碼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現兩個串碼,而且位數還不對。

  質疑二,王朝方懷疑警方出具的在被搶者家裡提取的一枚王朝的指紋做過手腳。

  據警方提供的證據,他們從案發現場的酒瓶上取到了一枚指紋,經鑒定與王朝的指紋吻合。可楊惠賢懷疑,是警方有人騙取了她兒子的指紋。

  王朝在獄中曾告訴楊惠賢一個細節,2006年9月28日,即在被捕前1個月時,朋友給他介紹了一位來自保定的“歌廳老板”。王朝到場後,那位“歌廳老板”指著桌上的一瓶XO酒要請大家喝。王朝用手將酒推開,表示自己請客,左手中指指紋可能留了下來。王朝說,後來接受審訊時才發現,那個“歌廳老板”就是北市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幹警王小龍。據此,他懷疑自己的指紋可能是被王小龍騙去了。

  質疑三,王朝方認為警方提供的高速公路監控信息不能證明當時那輛車是他的。

  警方提供的一輛車牌尾數為“937”的小型車,曾於2006年8月11日出入過保定(前文有交代,不再詳述)。但王朝的律師反駁說,“937”不是一個完整的汽車牌號,據統計,每1000輛車裡就有一輛帶“937”的,全國有多少輛這樣的車?且該車的車型、隸屬哪里管轄等情況警方都沒有提供,或者說還不得而知,怎麼能證明那輛車就是王朝的呢?

  除了上述三點質疑,王朝方還認為李剛有與人合謀陷害他的嫌疑,以及李剛等警方辦案人員與保定法院方面有不正當的“關系”(前文有交代,不再詳述)。

  環球人物雜志記者在保定市采訪期間,曾多次聯系法院方面,想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有沒有更重要的證據補充,但得到的答複基本是所有采訪都要市委宣傳部安排,或案件正在審理中,不便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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