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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紀霖:迷信權力的辛亥革命不會徹底

http://www.CRNTT.com   2011-06-24 14:54:31  


 
  4 改革要徹底,不能倒退

  回頭再來看權威之爭。在現代民主社會裡,最大的權威當然是憲法。德國社會學家韋伯認為有三種政治統治方式,一種是卡里斯瑪(神魅領袖)統治,第二種是傳統型的統治,第三種是現代政治的法理型統治。民國本來應該以制度為中心,以憲法為核心,建立現代的法治,也就是英文裡說的Rule of law。但中國人講到法治,常會和法制(Rule by law)混為一談。這是一種法家式的統治,中國也有法律,在法家那裡,法律不是最高的,法律只是君主統治的工具而已。中國人對法家式的法制特別熟悉,而對真正的法治卻很陌生。民國初年雖然也說要制定憲法,國會也成立了制憲委員會,但實際上每家每派都沒有特別把憲法當一回事。當時憲法雖然還沒制定出來,但臨時約法早已存在,照理說應該按照臨時約法辦事。袁世凱公然破壞臨時約法,結果居然沒人抗議。約法只是工具,是否拿來用,要看對當權者是否有利。

  中國的政治傳統裡面,法家視法律為實現統治者意志的工具,而儒家則是“道德為體,法律為用”,法律同樣是第二位的。陳志讓教授在《軍紳政權》裡指出,民初政治最核心的價值不是合法或非法,而是有道還是無道。民初各路軍閥打來打去,都認為自己是以有道伐無道,很少有人講“法”,民初的法律被悄悄擱置到一邊。雖然當時也在起草天壇憲法,但這個憲草卻是針對特定的人,也就是袁世凱。因為國民黨人在憲草委員會中占多數,要限制袁世凱,讓總統成為“虛設”,由國會掌握實權。制定憲法不能針對特定的某個人。這就像我們打牌,要在拿牌之前先制定好遊戲規則,這樣大家才能都按照這個遊戲規則來打。美國政治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裡面認為,制定以實現正義為目的的制度,首先要有一個“無知之幕”,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裡,然後來討論規則的制定。這就像打牌,如果每個人已經先捏著一把牌,再來討論遊戲規則,就不太可能形成公平的遊戲規則。因此,一個能夠為大家都能接受的憲法,一定不能針對某個具體的人,必須是普遍公正的。

  但是從臨時約法到天壇憲草,都預設了特定的目標人物。因此這個憲法無法為袁世凱所接受,當時的輿論對這部憲法也有批評,政治應該是“你活、我也活”的博弈,而不應該是像戰爭那樣的“你死我活”。民國初年制定“憲草”的政治家們實在太年輕了,平均年齡只有33歲,且三分之一都是學生,原來都是要考科舉的,沒有什麼政治閱歷,只有一腔熱血。雖然也在日本學了一點憲政的基本知識,但是缺乏政治的歷練。相較之下,美國開國元勛華盛頓、傑斐遜、漢密爾頓、富蘭克林等制憲議員平均年齡是43歲,參加獨立革命之前,他們都有在英屬十三個殖民地長期領導地方自治的經驗,既出身草根,又經驗豐富。這樣一個政治精英群體,因為都有各自的利益,都會發生一時談判談不下去,差點崩潰的局面。這時候富蘭克林站出來說了話,“我們暫時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一邊,讓我們向上帝祈禱給我們以智慧,讓我們能夠彼此理解。”最後在上帝的指引下,他們相互妥協,搞了一個大家都能接受且沿用至今的憲法。所以奧巴馬才會自豪地說,美國的歷史雖然很短,但美國的憲法卻是最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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