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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為何能“賴”12年?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24 08:21:44 |
新聞背景 廈門“遠華案” 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走私案 賴昌星1958年出生於泉州晉江。1991年4月遷居香港。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而檢察部門於1999年把廈門特大走私案列為大案,并且出動過千人全面深入調查這起案件。結果查清,自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團夥涉嫌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汽車、植物油、香煙、化工原料、西藥材料、電子機械等貨物,總值高達530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300億元人民幣,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走私案。案件於2000年9月13日在福建省首次開庭審理,至少600多人被審查,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賴昌星在1999年8月與妻子和三名子女潛逃到加拿大溫哥華,其後提出難民身份申請,但遭到駁回。此後,賴昌星多次提出上訴和司法複核,案件一拖再拖。2006年,加拿大移民部啓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終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22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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