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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基會凸顯“慈善”的權力壟斷

http://www.CRNTT.com   2011-09-07 11:40:44  


 
  其實,對於像河南宋基會這樣的慈善公益組織,《基金會管理條例》有著明確的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得投資期貨、藝術品和奢侈品;以及違法進行貸款和提供擔保。但糾結了各方利益、長期以權力尋租市場的河南宋基會,再次說明監管制度的薄弱和信息公開機制的空白,讓違規成本幾乎為零的慈善組織,可以輕易淪為無視市場規則、肆無忌憚攫取財富的畸形工具。

  對公信力和道德規範要求極高的慈善事業來說,不撒謊、不貪財、不戀權、不圖名,是慈善的底線要求。這一方面需要從業者和組織的精神信念,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制度建設和信息公開披露機制的完善。日前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組織及政府部門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詳細信息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為慈善事業的公開、透明,送來了第一縷陽光。而今後,還應該有審計、會計等更多的政府部門和第三方中立機構,加入慈善事業的監管和引導中來,將公益慈善真正做成“玻璃瓶裡的事業”。目前,牽連到河南宋基會的兩個地產項目已被停工,這可以被視為整頓問題的一個開端,但也不能僅僅把症結歸結於河南宋基會建豪宅。

  河南宋基會,以及此前紅十字總會、中國慈善總會爆出的亂象,表面上看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具體情況,但問題的出現,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深刻地反映出我們這個社會固有的某種缺陷,比如政府對公益性機構的監管失效、公益組織在事實上的權力壟斷、外部競爭長期缺失,以及社會監督乏力等等,都是導致問題出現的必然因素。如果看不到這些根本性的問題,只簡單地譴責出現問題的公益組織,或者處理幾個責任人,那就不可能解決公益組織健康發展的制度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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