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 |
收容教養李天一值得商榷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11:43:20 |
社會對收容教養人員有歧視 對於這些社會收容教養人員,即便真的“改過自新”,要得到社會的充分承認比較困難。不僅勞教所的學習經歷無法得到承認,而且由於年齡偏大等各種問題,文化知識和學歷難免偏低,在社會上謀生困難,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幾率大增。 當然,對於李天一這種被稱為有著“名爹”的天子驕子來說,以上問題可能都不是問題。但假如收容教養期限真的執行滿了一年,對於李天一本人來說,會發生什麼誰也說不准。不一定就是能夠變好。 如果李雙江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滿,預測他會提出行政複議,認為自己有管教條件和能力,奪回自己的管教權。 ■ 應該如何處罰李天一? 對於未成年犯罪,公眾不應主張重刑主義 有調查顯示,大部分民眾讚賞公安的處理結果、甚至覺得處罰還得太輕,這些想法是可以預期的。民眾往往主張重刑主義,因為犯罪者與己無關,多數人永遠不會想到去做一個罪犯,所以只抒發自己的愛憎。但民眾普遍對社會效應考慮的較少,對待罪犯的寬容心也有限,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尤其李天一這位“名爹”之後在事件中表現得確實太過霸道,這無疑會引起民眾的普遍不滿。 可是,不管怎樣,李天一終究是個不滿16歲的少年,民眾對他的不滿有很大部分來自於其他因素,遷怒於他並不是什麼成熟的表現。一個社會對待藥家鑫、李昌奎這種喪盡天良者不寬容可以理解,但對未成年人不應該毫無寬容之心。 “拼爹”時代,理解民眾的心情 然而,在這個“拼爹”的時代,民眾的心情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許多窮人家的孩子犯罪,誘因往往是家庭條件不好,或者說是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自幼失教,就這樣,很多孩子還是被送去了少管所、少年勞教場,家長也沒有什麼辦法幫他們。而李天一這種“天子驕子”,有著最好的生活條件和最好的教育條件,卻做出這種行為,而且,人們還相信有“手眼通天”的人能夠幫他脫罪。在兩家達成諒解之後,有這種想法的人更多了。 於是,當公安的處理辦法出來後,大多數人自然感到滿意。以致於有學者質疑,公安機關如此執法是有意迎合民意。 把李天一們“收容教養”可以,但請讓法院來判決 既然《刑法》里有“收容教養”的條款,雖然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但只要是法院來判決,其結果理當受到尊重。而現在這種公安“一條龍”的處理模式,必須摒棄。在法治先進的地區,不管是美國、德國、日本,還是香港、台灣,對未成年人犯罪者做出剝奪或限制自由的處理,都是必須經過法院判決的。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