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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和平發展期政治定位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在兩岸議題上,北京主張主權涵蓋台澎金馬,並認為從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起,北京已經取得在國際間的代表性與正當性。聯合國驅逐蔣介石的代表與席位,意味著“中華民國”的主權已經不被廣泛的國際社會所接受。在北京看來,台北只是個有治權的政府,而不是個有主權的政府。

  北京的看法只對了一半。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下,台北的確失去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正當性,但是做為一個“主權國家”,台北仍然一直有超過二十個國家承認並維持與台北的“外交關係”。絕大多數沒有“邦交”的國家也接受“中華民國”護照所代表的絕對治權,在簽證、身分認定等實務運作上,均將兩岸人民做法理上的區隔,也不認為北京的主權可以涵蓋台灣地區的人民。

  對於台北而言,目前的“憲法”涵蓋全中國,但是在現實政治上,馬英九主張“主權互不承認”,即不承認北京政府對大陸的主權。這樣的看法也是對錯互半。首先,基於憲法既是規範政治運作的大法,也是政治原則與目標的自我期許及約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台北依憲法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是合憲的,但是“不承認北京對大陸地區擁有主權”卻又與現實事實不符。北京目前與全世界172個國家擁有外交關係,均接受北京擁有主權。

  因此,如果“一X”只是指排它性的單一主權,那麼它將只是一種政治性的語言而已,與現實政治有不小的區別。政治性語言當然有其必要,但是要解決問題,政治性語言就必須更為嚴謹。

  (二)“一X”可否“各表”?

  “一X”各表可以有兩種可能。第一種的“各表”是兩岸均主張自己是“中國”,即一方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一方主張“中華民國是中國”,所爭的是“正統”;第二種“各表”的結果是一方表示我是中國,另一方則已經放棄自己是中國了,此時雙方已不是“正統之論”,而是尋求一種“異己關係”的確定。

  如果兩岸只是對“正統”認知的“各表”,這個時候,彼此雖然有“各表”,但其核心是“共識”,即對“一個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共識”。1992年能夠達成“九二共識”,是因為台北方面在1991年通過了“國統綱領”,對於“追求統一”與“一個中國”有自我約束性的規範宣示,因此,“九二共識”的“共識”不僅在於“各表”,也在於雙方對於堅守“一個中國”與“追求統一”的共識。如果兩岸是“異己關係”的“各表”,那麼,“九二共識”其實已經不存在了,兩岸就很難找到彼此能夠接受的政治定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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