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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醫院將活嬰當死嬰的四重追問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06 09:35:36 |
追問一:豈能由護士草率“判決新生兒死刑” 有消息稱,醫生在護士接生前曾經對產婦說,“你這個樣子了,肯定是不行了。”據產婦劉冬梅回憶,她生下孩子後,護士只是看了一眼就把孩子放在床上,“並未仔細查看”;孩子生下兩三分鐘後,即被裝進塑料袋扔到廁所。而護士判斷的依據是,新生兒無呼吸、無哭聲,全身青紫。 1.判斷新生兒死亡須多項指標交叉驗證,並由醫生確認簽字 確認嬰兒死亡,必須由多項指標交叉判定,加之新生兒生命脆弱,更需反覆核查,且須有醫生在場確認死亡,為何只是憑經驗判斷? 2.新生兒“假死”並不罕見,早產兒更是高危人群,按照操作規範該立馬搶救 中華醫學會制定了《新生兒復甦指南》,根據操作規範,這個孩子出生時無呼吸、無哭聲、全身青紫,應該是出現了窒息的情況,需要立即進行復甦。經規範復甦10分鐘後,如果沒有心跳,沒有呼吸,才可以宣布死亡。而且,按照醫學知識,呼吸暫停多見於早產兒,其發病率可高達50%~60%。 另外,根據衛生部制定的《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每次助產均須有1名經過新生兒窒息復甦培訓的人員在場。南海區也不是沒有這樣的培訓。據廣東省新生兒搶救中心南海分中心主任醫師張水堂介紹,他們中心每年都會對產科的醫護人員進行窒息復甦的培訓。而事發的醫院在當地可算是一個大型醫院,不可能不派員參加培訓。 追問二:為何醫生離開而讓無接生資格的護士接生? 產婦腹痛厲害,值班醫生來現場查看之後就走了,留下兩個護士接生。 1.這嚴重違反操作規範 按照衛生部的相關法規,只有取得了助產資格的醫生和助產士可以接生。助產士還只能在正常生產的時候接生。這名產婦的情況卻是早產。無論如何,兩名普通護士是沒有接生資格的。 2.“急產”不是借口,孕婦生產當晚曾長時間無人照料 有人提出了產婦屬於“急產”,所以跟一般操作程序不同。所謂“急產”,指的是整個分娩全程,從腹痛開始到生產結束,小於三小時,這種情況在臨床上的發生率為2%~3%。但是,產科醫生的忠告都是在家裡或者室外發生“急產”的情形怎麼辦,避免在沒有專業人員的情況下生孩子,足月還沒有生產跡象的產婦,更應該提前去醫院。劉冬梅早就住在醫院裡等待生產,所以,“急產”不是借口。 更重要的是,劉冬梅的“急產”可能還是人為的。據她的家屬介紹,當日凌晨產婦陣痛時,值班醫生3時30分許曾過來檢查過一次,此後,產婦仍一直疼痛,家屬三次呼叫醫生,醫生遲遲沒有出現,只安排護士來看了下。如果能夠及時來看病人的話,還會“急產”嗎? 3.人手不足更不是理由,只能說明人員安排不合理,醫院管理失職 院方解釋了醫生遲遲不出現的原因,表示她是在搶救一個大出血的病人。廣州市重症孕產婦救治中心主任醫師陳安薇認為,人手不足是各個醫院都面臨的問題,但關鍵在於如何調配資源。很多產婦都是夜間分娩,因此要求助產士24小時在崗。按照正常的助產技術操作規範和助產技術服務基本要求,醫院必須有兩組醫務人員值班,包括助產士、產科醫生和產科主任,產科主任如果當時不在場,也必須15分鐘內趕回產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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