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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雙重國籍未解決將有嚴重政治後果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08:43:42  


 
  按照此時程計算,林瑞雄根本無法趕得及在後天前往“中選會”辦理“副總統”候選人登記之前,辦妥脫離美國國籍的手續。也就是說,林瑞雄是在仍然具有美國國籍的情況下,辦理“副總統”候選人登記手續的。這是屬於“違憲”至少是“違法”的行為。

  對此,親民黨並非沒有意識到,但仍要死鴨子撐飯蓋,聲稱林瑞雄於九月二十七日到AIT辦理放棄美國國籍手續並已宣誓的那一天,就已是脫離了美國國籍,而無視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得到美國國務院批准這第二步的重要程序。

  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中選會”的相關釋文規定,“總統”、“副總統”是作為一組人參選的,如果其中一人不符條件,是不能換人的。因而倘林瑞雄因未有辦妥放棄美國國籍而不符“副總統”候選人條件,宋楚瑜本人也就不能參選了。

  新黨主席郁慕明指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具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而放棄美國國籍一般平均需要十二週,最長則需要一年,林瑞雄雖已宣誓放棄美國國籍,但沒拿到“放棄國籍證明書”,這是他一直認為宋楚瑜不會參選到底的原因,因為最後結果可能不是“不會選”,而是“不能選”。而且,倘林瑞雄放棄美國籍還沒完成,就是嚴肅的法律問題。因為萬一林瑞雄當選,美國卻不同意林瑞雄放棄國籍,將變成“憲政笑話”,甚至還引致“中選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必須重新選一次,耗費龐大社會成本。他還指出,如果真如他所言,宋楚瑜基於“效忠國家”和“遵守法律”的良心,就應該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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