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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立法需要大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08:41:25  


 
  能源法一再難產

  文章表示,2005年底,國家即啟動了《能源法》的立法工作。2007年12月,能源法(徵求意見稿)發布並徵求各界意見。2008年底,《能源法》(草案)正式提交國務院。時至今日,三年過去了,《能源法》仍然“千呼萬喚不出來”。相比其他領域的立法工作來說,出台《能源法》仍然有很大困難和阻力。

  首先,能源是個大領域,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多個行業。不同的行業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分別面臨不同的市場環境和產業發展狀況。每個行業的市場主體不同,也存在著不同的問題和矛盾,如何把這些問題的解決由一部法律規範化,是立法者面臨的一大難題。另外,由於《能源法》是在一系列單行法律法規出台之後起草的,涉及與能源單行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關係的處理,需要充分考慮將《能源法》與現行其他相關法律的關係,才能使《能源法》目標更具體、更明確。在從這種意義上,《能源法》立法肩負著完善中國能源法律體系結構的重任。

  其次,中國能源管理體制存在著明顯的“九龍治水”現象,管理部門多,協調難度大。由於能源領域行業多、生產鏈條長,在管理體制方面還存在著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問題,且部門之間仍存在著職能交叉和重叠的矛盾。這也導致了煤炭、電力、石油等行業管理效率低、宏觀調控乏力。這個問題不是各個單行法律法規能夠解決的,需要國家通過統一的能源立法明確規定能源管理體制,清晰劃分部門之間的職能界限。這也是《能源法》中一個難以把握、不可回避的問題,必須用超凡的政治智慧加以解決。

  第三,能源領域涉及利益關係複雜。能源工作既關係經濟和社會發展,又關係到民生福祉,其利益關係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的梳理和協調就是一個涉及多方利益的艱難博弈。另外,能源領域利益集團和其剛剛獨立出來組建公司時已不一樣,隨著國民經濟對能源依賴程度的增強,這些利益集團的壟斷程度日漸加強,調整這些集團利益,也是《能源法》需要應對的一個挑戰。

  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大智慧。不僅要縝密分析,多方討論,還要多聽取大眾及專家學者的聲音,廣泛吸納民智。只有集思廣益,納民智聽良策,把國家的正確導向和民間的大智慧結合起來解決能源領域的棘手問題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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