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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不清淨源於衙門爭利

http://www.CRNTT.com   2012-01-09 11:19:52  


 
  中國寺廟經常分屬於園林、文管、旅遊等多個部門管理,有的甚至三四個單位共管

  針對昆明岩泉寺的被公司承包亂象,有網友質疑《2004-2005雲南宗教情勢報告》曾指出,自1993年以來岩泉寺就已成為以商業經營為目的、政教未分的綜合性地方文化產業實體,為何多年來當地宗教管理部門沒有進行制止,導致“10800元燒高香”、“假大師”等怪現象在佛門時常出現。事實上,在中國大多數旅遊風景區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機構並不是宗教部門,而是旅遊局,宗教部門只能對廟宇內的宗教活動進行名義上的監管。由於歷史原因,不少寺廟的歸屬較為複雜,分屬於園林、文管、旅遊等多個部門管理,有的甚至形成三四個單位共管的局面。

  多部門共同淘金,一張門票將寺廟、旅遊、文物、宗教、企業等變成相依相損的利益共生體

  國家發改委曾發文規定,不允許收取信徒門票費,而且全國統一。但在不少地方,這一規定並沒有得到真正執行。一張門票背後的利益將寺廟、旅遊、文物、宗教、企業等諸多相關單位和個人糾纏在一起。有的景區收了門票並沒有寺院的分成,寺院就再收歸自己的門票。寺院不收,無法生存,因為景區大門難進,信徒進不來,也就難有供養。景區有大量職工,取消門票,他們也無法生存。這樣的體制,已經使佛教寺院與景區等單位,成為了相依相損的共生體。“被圈入”某一景區的寺院,需要相關利益群體合理分配,要顧及到寺院的生存。

  針對雲南省麗江寺廟承包問題的調研顯示,在城建、旅遊等部門領導下,當地寺廟由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寺廟所在的風景區由城建局下屬企業經營管理。玉峰寺1994年既成立了寺管會,但被納入麗江市的旅遊景點後,除大雄寶殿有5、6個固定僧人,由宗教職能部門行政管理外,其餘部分由園林所及城建局下屬某企業統一經營,收取門票。指雲寺則是由某公司投資修繕,2004年8月後開始由該公司賣門票作為旅遊景點經營。承包寺廟的企業均是園林、旅遊部門下屬的企業或當地鄉鎮直屬企業。

  ■ 宗教旅遊創造地方GDP

  景不夠佛來凑,新建宗教實體可享受土地、稅費等優惠扶持

  根據現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規定,凡關係到宗教實體的建設方面都將以優惠政策給予扶持。例如土地無償劃撥、建設費的減免、經營稅賦的免征,以及社會贈予的有效性等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要有資金,有場地,有假和尚的連袂粉飾,再搭乘“群眾呼聲”、“傳統文化的繼承”、“發展旅遊”、“振興地方經濟”這些冠冕堂皇的快車,竊取這個優惠政策並不是很難的事。

  新建“商業化寺廟”的投資主體有個人,如宗教職業人員、商人、信教群眾等;有單位,如旅遊單位、文化單位、園林單位等;有企業,如鄉鎮和村辦企業、景點開發企業、異地投資企業等;有社會團體,如老齡委、基層佛協、文化研究機構等,甚至還有政府主管部門的參與。選址大多具有有佛教歷史淵源和文化信息傳承,如古寺遺址,地方志記載、文物佐證和民間傳說,以及過去留下的詩詞歌賦與破磚爛瓦等等此時都具有了一定的利用價值;有的把原有並未滅失的基礎直接據為己有,然後加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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