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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領土問題 別依賴刀槍

http://www.CRNTT.com   2012-05-10 09:37:26  


 
  有人認為,原因正在於“過去30年來由於兩國強人的個人意志一直超越國家利益,所以各項課題只能一直僵著無法突破。”

  此外,國際法院對於案件是“不告不理”的,必須是當事雙方都自願去打官司,才可以執行法律流程。比如1991年時,卡塔爾就將領土問題上訴到國際法院了,可是當事另一方巴林卻不願意這麼幹。於是直到1999年,兩國協商好對簿公堂後,國際法院才能起到作用。

  即便國際法院判決下達 也並不代表事件順利解決

  馬來西亞與印尼:法院判完了接著鬥

  2002年12月,國際法院將有爭議的利吉丹島和西巴丹島的主權判給了馬來西亞。這一結果傳到印度尼西亞之後,迅即在印度尼西亞“激起了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

  印度尼西亞副總統卡拉等多名高官甚至號召動用所有國防力量同馬來西亞“不惜一戰”;印尼海軍發言人馬里克尤素夫則宣稱,“不會讓國家的一寸土地或一滴水落入外國人的手中”。印尼國會議長拉克索諾也宣稱,“如有必要可使用軍事力量解決爭端”。

  從實踐來看,絕大多數國家都聲稱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公然對抗國際法院判決的至今僅有兩例。儘管如此,許多判決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卻面臨各種困難,完全得以遵守的並不是很多。這與國際法依然是“弱法”、相關國家“翻臉不認賬”等因素皆有關。

  真正解決領土爭端的前提是雙方都要有和平解決的意願,同時必須要克服狹隘民族主義的干擾。(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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