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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稅負中國農民 不必愧疚

http://www.CRNTT.com   2012-06-12 12:05:33  


沒了農業稅,農民們的其他負擔依然不小。
   
不是“啥稅也不交”,而是間接稅“交了不知道”  
 
   中國實施的是間接稅為主的稅制,中國農民每年在生產過程中繳納增值稅超4000億元

  與西方國家的稅制不同,中國實行的是以間接稅(又稱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人們在購買商品或消費服務時,就已經不知不覺將稅收繳納了。比如農民花了100元購買工業日用品,實際上就已經繳納了17元的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指出,據初步測算,目前中國農民在購買生產資料等生產過程中交納的增值稅,每年在4000億元至5000億元之間,農民人均交納的稅款在200元以上。農民僅僅在購買生產資料環節就為國家間接地承擔如此高額的稅收,又哪來的“啥稅也不交”? 

  直接稅能對不同人群的收入狀況作識別,區別徵收,富人必須繳納更多的個稅,窮人則繳納地相對少一些,從而起到了收入分配調節的功能。但間接稅則不管貧富,一視同仁。但在以間接稅為主的制度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樣不免稅,國家稅收並不區別每個消費者的實際收入狀況和負擔能力,對於高收入者而言,消費流轉的支出在其收入中所占比例往往較小,因此間接稅納稅額占收入的比例也越小。對於中低收入者甚至廣大農民而言,收入少的同時,其繳納的間接稅占收入比重就越大。稅負的痛感,在農民的身上理應體現地更加明顯,卻因為間接稅制隱秘的特點,而稅務知識普及的不足,讓很多農民誤以為生活在了“不交稅”的天堂。 
  
  間接稅本應通過政府服務得到補償,但農民負擔的間接稅卻主要供給了城市

  對城市居民而言,他們負擔的間接稅,尚可以通過獲得政府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等)而得到補償。但農民負擔的間接稅卻主要轉到了城市,他們居住地政府並沒有獲得這部分由其轄區內農民負擔的稅收,從而也就不可能將其作為公共產品的財力來源。這就形成集中納稅和分散負擔的非對稱性。財富由農村、由縣鄉遠遠不斷地流向大中城市。

  就農民而言,本來通過間接稅負擔了稅收,應該與城市居民一樣獲得公共產品,鄉村政府的運行費用、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基本的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應當由這筆稅收支付。但實際上農民負擔的這些稅收卻到了城市手中,或一部分通過分稅制上交中央,而中央主要的投資方向是城市,這樣農民就得另外支付農業稅、農林特產稅、“三提五統”、稅外收費和各種攤派來維護鄉村政府、義務教育等必需的公共產品。這是目前城市特別是工商業發達的大城市財政寬裕,而多數縣鄉財政吃緊、對農民稅外收費難以禁止的根本原因。中國農民人均稅費高於城鎮居民人均稅費,但所獲得的公共產品不僅微乎其微,而且在獲得某些具有准公共產品性質的多數公共服務(如基礎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公用電信服務、電力供應、燃料供應、清潔水供應和治安管理服務等)時要支付遠遠高於城市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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