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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機遇與挑戰並存

http://www.CRNTT.com   2012-06-26 08:29:15  


 
  金融監管改革

  文章認為,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產生與金融監管的缺失直接相關。鑒於此,在金融危機之後,二十國集團(G20) 主導推出了全球金融監管新框架,對全球銀行業發展提出了更嚴格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2010 年9 月正式提出的全球銀行業監管新規—— 《巴塞爾協議Ⅲ》制定了比預期更為嚴厲的規則,引入了杠杆率指標、流動性指標、動態撥備等內容,尤其在嚴格資本要求方面為全球大型銀行設置了更高的門檻。

  二是進一步擴大監管範圍。新監管規則將強化對影子銀行業務的監管。影子銀行業務不直接受監管制約,一旦產生風險,傳染性很大,而且風險多數是讓銀行來承擔。此外,還強化了對場外交易的資本監管,要求從監管手段上嚴格限制機構評級。

  三是在宏觀上提出了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由於金融系統本身就具有內在順周期性,而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存在的缺陷,可能使金融體系的波動性加劇,因此,許多國際機構和學者都對該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並已積極設想各種解決方案。目前關於金融體系逆周期監管的政策建議主要集中在建立動態資本監管框架、建立逆周期的資本緩衝制度和動態損失準備制度、增強金融體系的損失吸收能力、改進現有撥備計提方式和改進現有風險計量體系等方面。同時,《巴塞爾協議Ⅲ》也增加了逆周期監管要求,提出了資本緩衝標準。

  當前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對銀行業是一個劃時代變革,在新的監管環境下,全球商業銀行經營發展實踐中的約束將大大增強,中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也將面臨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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