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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公民治理的形與實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09:37:51  


 
  第二,鼓勵社區居民更多地參與到社區服務中來,包括鼓勵社區居民的志願社區活動;鼓勵社區慈善行為;推出“國家公民服務”活動,第一個項目是為16歲的青少年創造參與社區服務的機會,培養他們成為“積極”和“負責任”的公民精神。

  第三,從中央政府轉移更多的權力到地方政府,包括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財政自由權;下放必要的職能使地方政府更加具有競爭力;取消中央政府地區空間發展規劃,讓地方政府在住房政策上有更大的話語權。

  第四,支持合作性的慈善機構和社會型企業,讓更多的慈善機構、第三方機構以及社會型企業積極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給予公共服務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必要的自治權力,使其有權力、資源和能動性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建立“大社會銀行賬戶”,以此為社區小組、慈善機構、社會企業和其他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政府通過它把“休眠”期不低於15年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撥給社會企業、慈善機構、志願團體等“公民社會組織”,由它們向公眾提供政府沒有提供或者效果不佳的公共服務。

  第五,公布政府信息,使公民有權力獲取關於政府的相關信息。這是在2002年英國《信息自由法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承諾。例如,要求當地警察每月公布相關的地方犯罪數據,使當地公民可以監督警察的績效表現。

  第六,聯合政府為了配合“大社會”理念的推行,將特別設立“大社會日”,在這一天,將鼓勵部分公務員參與社區活動,並將其列入評價公務員工作的考核標準。

  公民治理的“實”

  保守黨的“大社會”與自民黨的“公民權利”,都要在最大程度上削弱國家的權力,不相信政府是“善”的,認為伴隨國家和政府而來的是自上而下等級森嚴的官僚機構,無窮無盡的目標監督體系,以及對於公民個人事務的過度干預。然而,聯合政府所推行的“大社會”下的公民治理是否就能夠奏效,能夠發揮比強政府或能動政府更好的功能呢?答案值得商確。

  第一,提出“大社會”下的公民治理意在擺脫“撒切爾主義”的影響。在對於社會的觀點上,卡梅倫與撒切爾夫人時代的保守黨,有了巨大的轉變。撒切爾為首相的保守黨推行更多的是“自由的經濟和強勢的政府”。熟悉西方政府改革的讀者知道,由裡根總統和撒切爾夫人所推行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縮減了政府在經濟上的權力。撒切爾夫人所推行的“私有化”、“外包”以及“代理化”等改革,使英國經濟由過去的國家掌控,變為20世紀70年代以後的多個服務提供主體共同競爭的局面。但是,在這種競爭的背後,卻有著強大的國家和政府支撐。例如,撒切爾時期政府設立了許多監督和考核機構。然而,撒切爾夫人曾因“沒有社會這回事”這一著名言論而飽受批評。與撒切爾夫人不同,卡梅倫不僅認可社會的存在,還有意在“社會”上做足文章。一方面,意在修復保守黨在“自由經濟”指導下,對英國社會和福利國家的創傷;另一方面,則意在獨樹一幟,把“大社會”當作卡梅倫統治下保守黨政府所特有的理念。

  第二,“大社會”下的公民治理不可替代國家的功能和作用。“大社會”的基本觀點強調個人責任和自由權。然而,現實來看,有多少人能夠有責任去做公共事務,又有多少人有動機和動力花自己的時間、精力和物質去做並不能給自己帶來直接利益和好處的公共事務呢?早在 1968年,英國的哈丁教授就提出“公地悲劇”的概念。而“大社會”的理念則有可能觸及“公地悲劇”的缺陷。解讀聯合政府的文件可以發現,聯合政府並沒有在具體操作上闡明如何發揮個人的責任,如何監督個人自由權的運用,個人和社區能否成功地傳遞社區公共服務,這些都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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