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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網絡立法缺乏民主參與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31 11:46:40 |
筆者近期深為一個“常州公安”的垃圾詐騙短信而苦惱。這個垃圾短信幾乎每天固定時間發兩條過來,有時還發四條。我也曾向移動舉報過兩次,但只隔了一天還是照舊。不過,最近幾天這個垃圾短信似乎突然間就消息了,我判斷與人大審議網絡立法有關。因為這兩者的時間是如此吻合,以致我不得不認為是這個垃圾短信的發布者感覺到了立法的迫近而盡早收手以免受法律打擊的風險。 從自身經歷看,筆者贊成對網絡進行立法,規範網絡無序的“江湖”世界,推動網絡健康發展。相信現實中很多人都曾遇到過垃圾短信或電話之類的騷擾。雖然網絡發展時間不長,但正如中國人大官員所說,在網絡中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洩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等違法活動大量發生,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此外,網絡暴力、網絡謠傳以及不良信息等也已突破現實道德底線,污染了社會,亟需規範和淨化。總之,網絡這個“江湖”很不乾淨,為網絡立法已到時候。 然而,在贊成網絡立法的同時,立什麼樣的網絡法規、誰來立法,怎樣立法又必須講清楚。為網絡立法不能重蹈過去的立法覆轍。在以往的立法中,包括已有的網絡法規,一個傾向是重政府管制而輕個人權利的保護,法規中充斥著大量的“要……不要……”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很多法律都是主管部門起草的,缺乏公眾參與,其立法思路不是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健康發展出發,而是來突出政府的管制權威。所以,在這類立法中,人們很少看到對政府義務的規制,而多看到對公民權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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