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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關鍵在於轉變資源配置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3-01-03 09:16:51  


 
  在日本,公立學校的教師待遇基本一致,鄉村學校教師的收入要高於城市教師的收入,這種收入體系,讓教師輪換有了現實可行的基礎。由此推進教育公平。另外,由於應試壓力大,日本公立學校通常每周上課六天,但多上一天課,並不向學生(家長)另收費用,教師完全義務。由於學校已經上了六天課,大多家長周日就不再送孩子去培訓班,這種操作方式,反而減輕了學生的負擔———以前上五天課,很多家長雙休日要送孩子上培訓班,不但增加經濟壓力,也增加學生的學業負擔。當前,我國中小學也在推行減負,但減負的方式就是禁止教師補課(擔心補課收費),要求學校下午三點半放學,學生的負擔貌似減輕了,但校內減負的結果,卻是校外增負。

  新加坡和韓國,也把教師作為國家教育公務員,在教師享有教育公務員的待遇的同時,提出明確的要求,諸如,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課——— 要去校外兼課,就離開公務員體系。我國一些地方也出台規定,嚴禁教師在校外兼職、有償家教,但這一規定首先遭遇合法性問題,我國《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並沒有限制教師不得在休息日兼職;其次也遭遇執行難,教師利用休息時間家教,誰去監督?怎樣判定是有償還是無償?要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將教師作為教育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教師就不得兼職。

  只有真正解決教師問題,才能解決我國的教育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教育發展經驗,我國必須增加教育的投入,並轉變教育資源配置模式。

  首先,教育投入應進一步增加。根據我國《教育規劃綱要》設定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我國財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是遠遠不夠的。應該在達到GDP的4%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力爭到2020年達到5%,只有如此,才能實現《教育規劃綱要》提到的目標,尤其是教育發展目標。離開教育投入做支撐,所謂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只能停留於空談。

  在教育投入方面,應加大省級財政統籌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能再過多地依靠縣鄉財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教育的省級統籌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太小,這直接導致各地的教育發展極為不均,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學校教育十分薄弱,教師待遇問題十分突出。只有加大省級財政統籌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我國各地的學校標準才能大致一致。

  其次,在基礎教育領域,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根據我國對教育的投入情況,目前已有條件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只有實行教育公務員制,才能切實保障教師的待遇,同時規範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當然,實行以上制度,必須轉變目前行政主導的考核評價模式,實行教師同行評價。總體看來,在發達國家,教育的投入,基本上由國家教育撥款委員會和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預算,監督政府撥款;學校的辦學,充分發揮學校的自主權和教師的自主性;教育和學術的管理,實行教育、學術本位管理,沒有名目繁多的行政評價和行政評審。這種教育管理制度和學校辦學制度,讓教育投入用到刀刃上,教師的自主性得到充分發揮,學校的辦學由此富有個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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