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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天皇巨額財產大揭秘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17 09:50:53 |
講座酬謝費:主要是請有關專家進宮給天皇和皇室人員講解問題的酬金。 補償費:包括天皇和皇族出國訪問時禮品費、對吟誦和歌的評論會、講授書篇等的酬謝會、對著名人物去世時的供品費等。 禮義費:包括天皇、皇太子出國訪問時的專機費用、接待及陪同國賓的費用、在宮中設宴招待貴賓及贈送禮品等開支。 宮殿管理費:包括宮殿、離宮、皇室牧場、鴨場的保管維修管理費,向各種設施提供點和熱水的費用和清潔費。 賜贈費:天皇及內廷皇族的年度賜贈金額限於1800萬日元,收受金額限於600萬日元;其他皇族的賜贈及收受都是160萬日元。 天皇陵墓建設費:平成元年(1989年)度預算專門撥出昭和陵墓建設費16億多日元。 宮廷費根據財政法、會計法的規定實施每項經費的最終支出,都是由宮內廳負責。收支情況和一般國家經費一樣,必須收會計檢查院檢查。宮廷費1947年定為1524萬日元,到1965年提高到38億日元,主要是新建宮殿、皇居等項費用增加。 皇族費是支付給天皇親屬(不包括在內廷者)以保持其皇族品味的年金和臨時金。先決定已婚親王的定額,然後再將內親王、王、王妃、女王的定額,確定為已婚親王的1/2或1/4,支付年金。如已婚親王的年金定額,1947年為20萬日元,1965年提高到620萬日元。 皇室從國庫領取的皇室費,不徵收所得稅。其他個人所得要交納所得稅。 《皇室經濟法》規定,皇族成員脫離皇族時,為保持舊皇族品味可支付臨時金,但不能超過原年額的15倍(後來改為10倍)。1952年《皇室經濟修正法》又增加了皇族成員獨立生活時的臨時金(亦稱準備金),其金額相當於原年額的2倍。皇族費1947年5月為15萬日元,同年10月增為20萬日元,1965年提高到620萬日元。 從日本公務員的薪水來看,天皇的收入,在日本國內,永遠是遙遙領先的第一位,扣除稅款後的所得是6800萬日元,按現在的累進稅率計算,如包括稅款在內,每年的總收入應為8.1—8.2億日元,而1964年日本的前4名富翁上原正吉是5.48億日元,鬆下幸之助為4.93億日元,藤山愛一郎有3.84億日元,鹿島守之助22.83億日元。 日本最高行政領導總理大臣的月薪為40萬日元,加上年終金,全年所得600—700萬日元,天皇所得是總理大臣的100倍。皇族的年金也較高,夫婦兩人每年930萬日元,每年應納稅額為2000萬日元,相當於電影明星和棒球選手的水平。 可以這麼說,現在的天皇已不是稀奇的財主了,但仍享有最優厚的待遇。 對此,日本評論不一。有人認為天皇作為國民的一員待遇太優厚了。也有人認為,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所給的待遇太低了;更多人認為,現在給予天皇的待遇是適當的。 (文章來源:BWCHINESE中文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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