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中印不是發達國家的“試藥場”

http://www.CRNTT.com   2013-05-07 11:14:16  


 
  2001年,羅氏公司在京滬進行“達利全”的臨床藥理實驗時,為不讓服用老藥的病人失去治療機會,及時中止試驗

  人體的試藥,一般可能的不良反應是可以預見的,有相應的防備措施。但也有一些事情無法預料,就像做手術一樣,不可能沒有風險,一旦發生意外情況,會及時停藥,並給予及時的處理,以保證受試者的安全。

  據人民網報道,2001年,羅氏公司曾在京滬兩地數家醫院進行治療心律衰竭的新藥“達利全”的臨床藥理實驗。這個實驗是參與實驗的病人與醫院簽署了“知情同意書”後,分為服用傳統藥物的“對照組”和服用“達利全”的治療組。實驗採用雙盲的方式。當實驗進行到1/3的時候,醫生們發現,服用新藥的“治療組”病人的死亡率比服用老藥“對照組”病人的死亡率降低了35%,這意味著實驗再繼續,服用老藥的“對照組”病人有可能失去很好的治療機會。這時,有非醫學研究者參加的“倫理道德委員會”決定,中止實驗,“對照組”的病人改服已被證實有效的“達利全”。

  北京“王麗英試藥致死案”中,法院認定醫院醫療、藥物試驗行為及輝瑞公司藥物試驗本身無過錯,根據《知情同意書》的約定,判決輝瑞公司賠償30萬元

  參與試藥的人在接受試驗之前,都要簽署《知情同意書》。如果出現意外,首先要經過專家委員會的鑒定,如果試驗藥物出現了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對試藥人造成了損害,試藥組織單位應該承擔其責任。

  根據輝瑞公司上傳至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clinicaltrials.gov)網站的信息顯示,在全球共78人參與的藥物臨床試驗中,死亡人數為8人,共發生不良事件11起。

  而王麗英正是輝瑞公司在藥物臨床試驗中死亡的8人之一。201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王麗英試藥致死案”進行一審宣判,參照司法鑒定結論,北京腫瘤醫院醫療及藥物試驗行為均無過錯。輝瑞公司藥物試驗本身也無過錯,但藥物與王麗英服藥後短期內死亡之間存在主要因果關係,縮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根據雙方《知情同意書》的約定,依據合同法,判決輝瑞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30萬元。

  ■ 試藥致死率高?試藥致死率低於正常死亡率

  1996年,輝瑞制藥在尼日利亞進行抗腦膜炎藥物試驗致200名兒童中11名死亡,藥物試驗的死亡率遠低於細菌性腦膜炎的死亡率

  據《新京報》報道,1996年,尼日利亞卡諾州暴發腦膜炎。隨後,輝瑞制藥將抗腦膜炎藥物特洛芬提供給卡諾州的患病兒童進行藥品試驗。最終,200名兒童服用了特洛芬之後,11名兒童死亡,數十名兒童殘疾。

  根據腦膜炎的病理性,細菌性腦膜炎,尤其是新生兒腦膜炎致死率極高,死亡率高達百分之十至三十,一般而言,存活下來的新生兒也有百分之三十至五十會留下神經性後遺症,例如腦室炎、水腦症、腦性麻痹及智能遲緩等。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