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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江宜樺辭職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0 09:07:07 |
在上述事件中,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事態發展,雖然確是有此問題存在,但並不是屬於江宜樺的職權範圍,因而他無須為此負任何責任。實際上,按照“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事務是屬於“總統”的職權,由“總統”直接決策及掌握;雖然“外交部”、“國防部”及“陸委會”是在“行政院”的編制之內,但“行政院”只是在決策過程中,擔當一個“橡皮圖章”的角色,在“總統”所作出的決策上“蓋章”而已。因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推行無論是否順利,都不是“行政院長”的責任。因此,此可被剔除出江宜樺“倦勤”的原因。 另一個可被剔除的,是“核四公投”。儘管這是屬於“行政院”的權限,並由他本人親自宣佈及向“立法院”送請“公投案”,但真正的決策者是馬英九,“行政院”只是按規定履行程序而已。不過,“核能安全”則是“行政院”的事,因為這並非是屬於“國家安全”的範疇,而是“公共安全”,而“公共安全”是“行政院”的職權。另外,大型建設投資也是“行政院”的職權。因而能否推動順暢,“行政院”應當負責。而從目前情況看,“核四”議題已令江宜樺“江”郎才盡,精疲力盡,並因此而流失大量原本支持國民黨、馬英九的基本盤,前景頗為險峻。對此問題,江宜樺滋生挫折感,並不出奇。 而對江宜樺打擊更大的,是《會計法》修法。本來,就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來說,江宜樺否定“覆決”的做法是正確的,而馬英九決定“翻盤”,則是從政治上考量,從而犧牲了行政程序。這樣做,除了是對江宜樺狠刮了一巴掌之外,也是對行政權威的不尊重。儘管在事件中,“行政院”的謄打員打漏了一個“教”字,導致發生政治大風波,“行政院”確是需要負上部分責任,但只是技術問題,不是政治責任。江宜樺倘是就此而感到其行政專嚴及專業受褻辱,因此而“倦勤”,並不出奇。而傳聞中的“一個月內兩次請辭”,正是與這個時間點吻合。 而連勝文對參選台北市長“唔嫁又嫁”,則有可能是在私領域內壓垮江宜樺的“最後一根稻草”。實際上,按照馬英九的設想,是先行部署江宜樺參選台北市長,然後按照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自己的模式,將江宜樺從凱達格蘭大道的東端--台北市政府大樓,送到西端--“總統府”,作為自己及國民黨“二零一六”的接班人而培育的。但由於黨內外支持連勝文的呼聲甚高,連高層也有必須還為國民黨“捱了一槍”的連勝文一個“人情”的考量,而使得馬英九不得不“屈從”於此政治道德壓力,只好將江宜樺安排在“行政院”,這就讓江宜樺缺少一個“經受選舉洗禮”的歷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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