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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樹潔:劉志軍被判死緩與官位有無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3-07-10 11:03:03  


新華社發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訊/搜狐評論今載學者姚樹潔的文章《劉志軍被判死緩與官位有無關係》指出,劉志軍受賄6千多萬,給國家造成30億的損失,而且,還有更多無法估計的損失,包括大量提拔不應該提拔的人,再讓這些人搞腐敗,形成一個個巨大的腐敗網絡,受損失的是國家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劉志軍被判死緩這種由於官階不同,量刑不同的法律,是腐敗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體制根源。

  7月8日,劉志軍被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宣判死刑, 緩期2年執行。從1986年到2011年20多年的鐵路官場生涯中,劉志軍似乎為中國的鐵路建設事業做出了一些貢獻。可是,與此同時,他一路受賄,任人唯親,為他人謀利益,為女人謀利益,數額高達30億人民幣,直接進入口袋的錢多達6460萬人民幣。

  這樣一位一路升遷,一路腐敗的部級官員,在全國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響,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照道理,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都算是輕的了。

  記住2年前,蘇州市副市長姜仁傑和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都是直接被處死的。

  在中國,死緩就還有不死的可能,無期也可以變有期,甚至無罪釋放。

  許和姜的罪行,以及破壞力,遠遠比不上劉,而為什麼劉的判決比前面的兩位輕呢?

  唯一的解釋,就是劉志軍的官位比前面兩位高了四級。 這三個案例,加上其它的案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官位越高,腐敗的成本越低。當超過正部級時,一般情況下不會死刑。可是如果官階比較低,那就要看法官和地方長官的脾性了。

  聽說許邁永和姜仁傑被判死刑時不服氣,而且還要‘坦白從寬,揭露他人’,所以,只有把他們的嘴給堵住了。

  劉志軍的智商比較高,被雙規後,態度‘比較好’,認罪,但不亂咬人。所以,法官認為他有條件得到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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