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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復出能否叱吒風雲關鍵在於政團

http://www.CRNTT.com   2013-07-19 08:53:56  


 
  如果說,宋楚瑜倘是在今年三月間復出,因為親民黨能在“立法院”組成黨團而擁有一定的能量,因而在“立法院”內老是與馬政府過不去,凡是馬政府推出的法案,都或是與民進黨團、台聯黨黨團聯手阻擋,或是以“遊擊戰術”自行狙擊,還可達致“聲勢奪人”效果的話,那麼,今次卻因黨籍“立委”林正二在二零零七年競選第七屆“立委”時,遭指控以宴請選民的方式賄選,花了一萬三千八百元席開二桌,盼原住民頭目支持,被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賄選罪名成立,領刑一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一年五個月定讞,必須入獄服刑,並被褫奪“立委”資格。而在林正二被褫奪議席之前,親民黨另有李桐豪、陳怡潔二席“不分區立委”,剛好湊足成立黨團所需的三個議席。在林正二被褫奪議席後,由於他是參加平地原住民的區域“立委”選舉當選,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該選舉區“立委”議席缺額多於一半必須進行補選,而平地原住民“立委”有三席,陳雪生被褫奪議席後缺額不足一半,親民黨無法透過補選而獲得補充議席;更由於林正二不是“不分區立委”,親民黨不可透過遞補而保持三席“立委”,因而其黨團就得被迫解散。親民黨不但是在“立法院”內失去政黨協商及單獨提出法案的權力,只有在院會和委員會內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其“政治待遇”如同“遊兵散勇”般的無黨籍“立委”,及被收回黨團辦公室,不能領取黨團津貼;而且在台灣政壇上,也因為沒有黨團而無法成為有力量的政黨。

  實際上,國會黨團是西方議會制度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和組織形式。國會黨團是藉由政黨組織力量,發揮整合同黨籍議員意見,及協調不同黨籍議員或其他黨團組織的主張,完成國會集體意思的特別組織。一方面透過內部組織的法律以達成政黨的國會運作功能,另一方面由組織運作產生集體力量與其他黨派在國會的政策決定上發揮競爭、對抗及妥協的影響力,以貫徹政黨的意志。因此,國會黨團的角色,一方面是“政黨在國會的代理人”或“政黨在國會的發言人”,另一方面又是“國會運作的政治橋樑”或“國會政治的統合機器”,後者所言即國會各政黨黨團之間的協商。此外,黨團亦可發揮蒐集立法情報、控制國會議員的各類活動,提供政策研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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