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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城市土地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http://www.CRNTT.com   2013-10-02 10:07:59  


 
  到香港時,城市化、工業化很有苗頭,租賃期就縮短了,99年、79年。再到後來有一個新的因素加進去,1997年香港回歸,回歸就不能簽到回歸以後,所以後來的土地到1997年7月1日前3天終止,3天後就給中國了。我們急急忙忙派土地考察團把這個學回來,即70年的合同。回來後還開會討論,當時覺得70年挺長,因為當時還有一個主導的思想意識形態是不同意你轉讓,要短一點。據我所知,開始在內部討論住宅租賃期就50年,一律50年。後來報給國務院,國務院領導同志說了一句“這太短了吧”,因為領導同志這麼一說就漲了20年,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形成體制。

  1987年土地法是這麼改的,當時覺得想得挺遠,沒想到很快也過了,從1987年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了,很快。所以這在《物權法》起草時變成一個問題,那麼多老百姓買了房子,理論上有土地到期的,到期以後,土地連同上蓋全部收回歸政府。業主有什麼權?業主可以把建築材料拿走,那是你的,你到另外一個地方建去。這豈不是天下大亂?後來學香港解決租賃土地到期以後的銜接問題—你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的時候要補地價,補地價有一個優勢,加一筆錢,有一個補地價的機制。

  我們在《物權法》起草時,把這個學回來,吵了一天後,意見有分歧,最後通過了第一條:現在所有買的房子到期後你有優先續約,只要你還要別人就不能要,你不要別人可以要。但補地價沒有說,你要,但要付多少錢不知道。所以中國改革現在兩只鞋,一只已經脫下來了,一只鞋還懸著。這是漸進改革帶來的必然結果,只能慢慢來。中國老百姓的想法是咱們人多,到時都不幹,基本打的是這樣的算盤。我想這是樸素的法治思想,最後還得通過法治程序把有關的利益、計算形成預期,不要到70年再處理這個問題,之前把這個扣解開,以後才知道怎麼辦。

  延成150年、300年,都是可以的。因為我們不是殖民地,我們不需要1997年回歸,我們就是中國人,沒必要學殖民地的做法。我的看法是既然這麼走了,就繼續走,漸進改革最重要的是不斷地前進,一停所有矛盾就會爆發出來。

  來源:搜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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