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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2億畝背後的土地“欠”賬

http://www.CRNTT.com   2014-01-10 08:37:47  


 
  文章表示,如此算來,如果將生態欠債與污染的耕地這兩大部分扣除,“18億畝”的耕地“紅線”實際上已岌岌可危。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耕地尤其是種糧耕地正面臨四面八方的“圍剿”態勢,糧食安全面臨考驗。

  一方面,非農建設占用“虎視眈眈”。目前,各地非農生產建設活動經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通常規定建設單位按照被占用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補劃,然而耕地空間上具有不可移動性及特殊的地力能力,通過空間上的補劃置換,要達到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目標非常困難。

  另一方面,受利益誘導,種糧主體有減少耕地的動力。先來看地方政府,產糧區地方政府客觀上為其他地區“保留”了耕地而犧牲了其他發展機會,由於沒有一個很好的補償機制,產糧區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動力不足。再看農戶,由於耕地種糧以外的其他用途收益較高,加之種糧成本上升,糧價受壓。一些地方農民寧可擱荒或少種,本來可以種兩季,現在只種一季。另外,耕地還可能被流轉成經濟作物或非農產業,如此一來,“紅線”內的用於糧食生產的耕地實際數量在減少。

  文章指出,“城鎮化”仍將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耕地特別是糧食主產區耕地將面臨城鎮化的種種“誘惑”與 “威脅”,保衛耕地任重道遠。所以,多出來的2億畝耕地,首先應用於生態修復與污染防治,而不應用於建設用地。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保衛城鎮化進程的耕地免受“侵蝕”。

  首先,政府應加強立法,加大跨部門的耕地保護執法力度,保衛耕地安全。有關耕地保護,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與盲區,應適時出台中國《耕地保護法》,增強耕地保護的法律意識。國土資源部門與環保部門應協調土地執法,財政、農業、水利等部門應配合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整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其次,設立耕地保護基金,加大對耕地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其一,地方政府應從土地出讓收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占用稅中提取一定比例,並由財政兜底。設立耕地保護基金,用於耕地補貼;二是中央政府應加大對耕地保護區,尤其是對糧食大省的財政轉移支付。

  最後,應重視發揮市場激勵機制,逐步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長期以來中國耕地保護中激勵政策缺位,導致耕地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補償和激勵,不僅不利於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而且還影響了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及不同區位農民之間的和諧。當務之急應建立產糧地區土地補償機制,產糧大省為了國家公共利益而放棄了更大的發展權,理應得到經濟補償。那些經濟發達省份也應增加對糧食輸出省份的補貼。此外,還應積極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機制,調動相關主體實施耕地保護與改善耕地質量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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