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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是現有城鎮化的“升級版”

http://www.CRNTT.com   2014-03-12 08:30:10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訊/新型城鎮化是中國現有城鎮化的“升級版”。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為中國新型城鎮化指明了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升級版”的城鎮化主要體現在新內涵、新藍圖、新標杆、新形態、新產業、新機制、新政策等方面。

  1.“以人為本”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內涵

  《中國發展觀察》雜誌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文章表示,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即城鎮的一切發展都要圍繞人、服務於人,要創造適合人生存的良好環境。一個城市的經濟要發展、要繁榮,就要有旺盛的人氣,就要有一定的人口數量。人多了,人生存所需要的消費品數量就大;完善供貨品種和總量,暢通供貨渠道,商業就會繁榮起來,生產、加工和運輸等消費品相關行業會得到快速發展。滿足城市發展、商業發達、經濟繁榮的需要,就應使城市發展能更吸引人,更具人情味,更能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新型城鎮化強調以人為核心,並不是說中國現有城鎮化沒有以人為本,沒有圍繞人的基本需求來規劃和建設城鎮,如果不是為了改善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各地就不會建起那麼多的高樓大廈,而是說沒有將滿足城市居民基本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優先建設了豪華政府大樓、建了大廣場寬馬路、以及大量的“形象工程”等問題。這種狀況迫切需要改變,需要更多地考慮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型城鎮化應當是能實現所有人共同富裕的城鎮化,而不應是少數人的城鎮化。中國的城鎮無一例外地由農民工建設,但這些農民工卻住不上稍微寬敞些的房子、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相關福利待遇。國家統計局2013年5月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6261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研究表明,有些農民雖然常年在城市打工,卻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有些農民的承包地被征了,卻沒有土地出讓價的發言權,更沒有談判權;即使能得到補償,也只能占應得收益的一部分;有些農民工子女無法入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大部分地區沒有將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對象。換句話說,使城鎮建設者享受與居民同等的待遇,仍然是新型城鎮化需要解決的問題。

  因此,有序推動進城農民的市民化,是中央確定的近中期中國城鎮化工作的重點。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農民工市民化的三個“約1億”的目標:即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約1億人口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約1億人口在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

  實現大規模進城農民市民化,應滿足三方面的條件:一是農民與其承租土地的聯繫要逐步弱化,城市接納農民的相關制度逐步形成並完善起來;二是農民能擁有在城市生活的一定物質基礎和基本保障,包括住房的獲得和條件的改善,有相應的社會保障;三是順利渡過轉型期,形成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而不能是拿到了土地出讓資金、分到了幾套房子、但無所事事、無所適從,根本沒有找到當市民的感覺和應有的定位。

  從中國大型、超大型城市人口為患的現實出發,實行“市民化”應有多種途徑,可優先推進“就近市民化”或“就地市民化”,讓部分農民進入到中小城市或小城鎮,將改革開放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應當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精神,通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加快保障房等安居工程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中國已經開展的社會保障制度並軌、城鎮居民養老和新農保並軌、城鎮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併軌等試點,是逐步實現農民市民化或城鄉居民權益平等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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