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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解決地方債問題的四個關鍵步驟

http://www.CRNTT.com   2014-05-30 09:27:55  


 
  如何評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文章認為,中國地方債的試點與管理,背景和核心都是債務風險,而風險的評估當然需要信用評級。此次試點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委托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信用風險的評估標準和方法尤為關鍵。

  首先,需要明確地方政府信用級別與國家主權信用級別的關係。地方政府信用級別無疑由國家主權信用級別決定,但各自的適用範圍卻不同。國家主權信用級別主要面向國際投資者,在國際投資市場進行各國主權債券投資的選擇,是各國中央政府信用的排序。而地方政府信用級別,尤其是中國的地方政府信用級別,主要面向國內具有資質的機構投資者,在國內債券交易市場範圍內與其他如企業債券等進行投資的比較選擇,是國內各個地方政府信用的排序。因此兩類信用級別並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反而地方政府信用級別應與國內企業及金融機構信用級別具有橫向可比性。

  其次,地方政府信用級別應面向5-10年的未來風險狀況,評估其債券到期的償本付息能力,應具備一定的預測性。合格的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標準,應能覆蓋完整的經濟周期和政治周期,一要考慮中國的相關制度及其改革變遷背景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二要考察作為財政收入以及償債根本來源的地方經濟實力;三要考察財政收支管理能力和融資使用管理能力;四要考察債務負擔和未來發展的風險管理與償債能力。中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標準不應少於以上四個方面的內容,也應根據可操作性和一致可比性進行動態調整。

  再次,在評級方法和流程上,應收集足夠長的歷史時期的相關信息與數據,保障信息與數據的系統完整性、準確可比性和動態及時性,建立可靠動態的信息數據采集體系與標準;建立歷史數據,總結與未來數據預測相結合的指標計算方法;建立量化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級別確定方法;建立基於流程的操作風險預防體系。

  最後,為保證地方政府的信用級別具有橫向可比性,參與的評級機構數量不應太多,應對各家評級機構不同的評級標準進行統一的一致性檢驗和可比性校准。

  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文章指出,此次試點與以往不同,在推動明確市場與政府、中央與地方的責任,直至進行地方政府職能定位,清理地方融資平台,實現地方國企和地方政府職能分開等方面,將起到基礎性的準備作用,拉開了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促進中國經濟大轉型的序幕。不過由於中國發展快、國家大、情況複雜不均衡,地方債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仍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根據2013年對中國城投債的研究,2013-2014年地方政府債務開始進入償還高峰階段,而真正的峰值在2019年,比現在的風險壓力還要大,問題的解決必須從存量債務問題和新增債務問題兩方面入手。目前試點與歷史債務以及未來融資需求相比,金額仍然太少,僅是制度試點,未來區域範圍、債務規模、融資方式都需進一步擴大,中央政府仍負一定程度的擔保責任,還需注意債務期限長於官員任期的管理問題。

  從長遠看,建立現代規範的地方政府財政信息披露機制,現代規範的地方政府融資管理體系,現代規範的地方政府財政管理體系,逐步調整優化地方政府的職責定位,是系統解決中國地方債問題的四個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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