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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荒,法院慌:事情正在起變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5-04-18 14:13:15 |
五年服務期滿後,趙明向法院申請了辭職。離職前開收入證明,算上公積金等,一年剛過八萬,“性價比太低了”。 法院“發大招了”:延長服務期 如果不是在房山區法院,趙明的辭職恐怕不會那麼順利。 2015年4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關於辭去公職的有關要求》正式發布,在5年法定服務期的基礎上,又對法院工作人員的辭職提出了更多限制。 文件規定,辭職只能在每年6月10日-6月25日和12月10日-12月25日兩個時間段內集中提出。享受過一些“恩惠”的,如已被任命為中層副職的,享受過租房或住房分配的,解決了配偶進京子女入學的,公派出國深造的,等等,要在5年服務期的基礎上再延5年。 文件還規定,因辭職出現違反紀律情形的,視情形給予開除等處分。根據公務員法和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被開除過公職的,不得再被錄用為公務員,也不能獲得律師執照。 這份文件被人放到網上後,很快引發廣泛關注。用法官們的話說,為了應對基層法院的離職潮,單位終於“發大招了”。 在大部分法官看來,上述規定實在不講理。單位根本沒有權力單方面延長服務期,或者限制辭職提出的時間。文件還規定,出台之前出現上述情形的,同樣適用延長服務期限的要求,更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精神。 事實上,西城法院的規定并非首創。南方周末記者獲悉,已出台類似文件或舉措的,還包括通州、大興等區。 早在一個月前,通州法院就出了類似的規定,只是“仁慈”了許多:配偶進京和享受過公租房等住房福利的才需延長服務期,掛職讀書等不需要。符合規定的,可以隨時提辭職,所以反彈沒有西城大。但有一點更嚴,副庭長以上職務的,除極特殊情況外不得辭職或調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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