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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從中間選民定理看兩岸認同走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5-09-23 00:14:48 |
基本的中間選民定理 原則上,政黨以勝選能執政為存在目的,因此必須提出許許多多符合選民形形色色需求的議題政見;但在社會多元分工的現代化環境中,以及資訊傳播管道、知識理解程度的條件制約下,選民不見得有意願和能力,可以獲得並解讀如此多的相關政治資訊,所以存在了所謂的資訊成本(Information Cost)。 為了克服資訊成本的侷限,選民會以意識型態(Ideology)作為選擇政黨的依據。①政黨需要擁有意識型態,概括了符合選民需求的議題政見,進而使選民知悉該政黨未來將採行的政見走向,亦即藉意識型態的定位,降低選民的資訊成本。 特別指出,本文所指的意識型態,是較接近意識型態這個詞彙的創造者,法國大革命的貴族學者狄崔西(Antoine-Louis-Claude Destutt de Tracy)從希臘字彙“形式、理念”(Eidos)和“計算、理性”(Logos)合成的這個新字,強調“思想的科學”(Science of Ideas)。② 進而言之,意識型態就是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層面的複雜生活,提供一種簡約性的思維體系,反省社會過去為什麼會這個樣子變遷、詮釋社會現在這個樣子是什麼意涵、擘劃社會未來應該要變成什麼樣子,以及提供如何才能達成未來理想的行動綱領。③ 因此,每個政黨的行為模式,均可找到一套意識型態作為依循法則,這正可以作為選民化約(Reduce)政黨議題政見,選擇支持哪一個政黨的考量憑據。在選民面對不確定性(Uncertainty),亦即缺乏對過去、現在、未來,乃至於假設性事件發展的確實資訊時,④意識型態就是選民用來判斷政黨的過往作為,以及未來行徑的有效基準。 既然意識型態可以被選民當作抉擇政黨的依據,這表示意識型態成為選民抉擇政黨時之偏好標的物;也就是說,當政黨從事競爭時,政黨必須在意識型態上盡量投選民之所好,所以選民意識型態偏好的空間分布,便影響政黨競爭的運作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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