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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王英津析“一中各表”奧妙與應用

http://www.CRNTT.com   2016-05-08 00:02:32  


 
  第一,“一中各表”的基礎是“一中”共識。儘管“一中各表”的表述重心在“各表”,但它是基於“一中”共識而作出的表述。從談判角度說,談判者各自表達立場的原因,通常是雙方在一部分議題上取得共識,而在另一部分議題上因歧見太深而缺乏共識。為避免影響彼此合作,所以在缺乏共識的議題方面,各自陳述觀點。譬如1972年中國與美國發表的《上海公報》,有關台灣問題,雙方歧見頗深,故各自表述立場。⑨大陸方面能包容國民黨“一中各表”並與其展開互動,主要是因為國民黨與大陸之間存在“一中”共識這一基礎。台灣學者蘇起曾指出:共產黨的立場是“一中”,不談“各表”;國民黨是“一中各表”;而民進黨是“各表”,不談“一中”。三者之間,“一中”與“一中各表”有共同點,但“一中”與“各表”卻沒有共同點。⑩也就是說,“一中各表”僅存在於大陸方面與國民黨之間的“一中”共識前提下,如果沒有“一中”共識為基礎,圍繞著“一中”內涵而產生的“各表”也就無從談起。在這一意義上說,由於民進黨根本就不接受“一中”,也就無所謂“一中各表”問題,離開了“一中”共識而作的“各表”,只能是“兩中各表”。因此,雖然當年李登輝將“一中各表”曲解為“獨台”論述,但這種論述早已不再是“一中各表”了。

  第二,各自表述並非任意表述。從談判角度看,雙方在協商過程中,雖然在欠缺共識的部分可以各述己見,但即便如此,其所表述的內容與涵義也需要先取得對方的諒解。1992年香港會談期間,台灣方面在提出“一中各表”之前,大陸方面對於台灣方面(國民黨)欲對“一個中國”進行表述的內容應該有所認知,即台灣當局稱“一中”是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中華民國”。大陸方面雖不接受這一表述,但能夠暫時容忍,故未直接駁斥台灣方面的表述,這是當時口頭協議達成的基礎。⑪如果當時台灣方面將“兩國論”或“台灣獨立”都當作“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內容,我們可以斷言,此口頭協定一定不會達成。⑫所以,各自表述有其運行的邊際,絕非單方面想怎麼表述就怎麼表述,“各表”必須在“共識”基礎上展開,否則協議無法達成。⑬正如大陸海協會在《“九二共識”歷史存證》中所闡釋:“海協與海基會就事務性商談中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共識,以兩會各自提出、分別交給對方的上述兩段具體表述內容(備註:具體內容均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為基礎的,而不是不加約束的、單方面隨意性的各說各話。對照兩會的具體表述內容,海協和海基會各自向對方明確承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至於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基會說'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說'在事務性談判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這充分說明,兩會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過討論,更談不上就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各自表述'達成共識。”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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