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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荔彤:美國態度影響南海9段線仲裁

http://www.CRNTT.com   2016-05-09 00:15:39  


陳荔彤。(中評社 吳政峯攝)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記者 吳政峯)菲律賓所提的南海仲裁案結果將出爐。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陳荔彤教授受訪說,南海主要爭議有二,第一是大陸在其掌控南沙原本8個島嶼(Island)、岩石(Rock)或礁石(Reef)等法律定性,及進行填海造地後,是否轉變為島嶼?第二是南海9段線是否符合國際法?美國態度可能影響南海9段線的仲裁結果。此外,太平島不是訴訟的標的,太平島應不會被裁判,即使太平島被裁判,其性質肯定也是島嶼。

  陳荔彤,英國威爾斯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行政院海巡署”法規訴願委員會委員。現任“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研究專長包括,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國際漁業法、國際刑法等。

  陳荔彤說,美國的態度是關心南海U型線或9段線是否合法?因為這個問題攸關美國在南海的船隻航行自由及飛機飛越自由。他認為,南海U型線的主張,有可能被認定不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合不合法?不排除美國的態度,其對於仲裁案判斷,似乎可能暗中發揮影響力。

  陳荔彤說,南海爭議歸結有二:第一是南海島礁的法律屬性,第二是南海九段線。美國的態度可能是南海仲裁案判斷結果的影響因素之一,因為以世界警察地位自居的美國,希望保有其船舶在南海的航行自由權、及飛機在南海的飛越自由權。

  陳荔彤說,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及3款規定,島嶼及岩石必須不分漲潮與退潮時都浮出水面。然而公約第6條規定之礁石,有二個類型,第一是低潮高地,意即漲潮時,海面看不到礁石,退潮時才浮出海面,第二是沙洲(Shoal),永遠存在海面下但不深,退潮時也無法浮出水面。然而岩石卻永遠浮出水面,惟若其面積太小則只能稱3款之岩石,而非第1款之島嶼。又岩石如果符合兩個條件,包括適合人居及經濟上可自給自足,才可以享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及超出200浬外之大陸棚。

  陳荔彤對中評社說,在南海上,“中華民國”掌控的太平島應是島嶼,至於大陸等其他國家在南海擁有的,庶幾乎為礁石及岩石,且都進行填海造地,但若超過其原本面積的50%,則不合乎比例原則而有違國際法。

  陳荔彤說,在南海海域,大陸有8個領土,除黃岩島外,其性質大都是岩石、礁石及沙洲,這些領土都無法主張享有專屬經濟海域及其外之大陸棚。但“中華民國”有二個大島即東沙島和太平島,性質是島嶼。至於菲律賓、越南及馬來西亞等所掌控的,亦僅是岩石或礁石。“中華民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最有資格主張東沙島與太平島享200浬經濟海域及最遠可達350浬之大陸棚。

  陳荔彤表示,南海仲裁案若仲裁結果認為,大陸在南海所擁有領土純係岩石礁石及沙洲等,則其進行填海造地後,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60條規定,係屬於人造島,所以不能主張享專屬經濟區及其外之大陸棚。

  陳荔彤對中評社指出,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指控太平島,不是島而是礁。他認為不必太擔心,因為南海仲裁案的當事國是菲律賓與大陸,“中華民國”不是當事國,且未參加訴訟與抗辯,況太平島不是訴訟標的,從而太平島不會成為裁判客體,而就算被裁判了,其性質肯定也是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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