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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憲法”的一中性最值得關注

http://www.CRNTT.com   2016-05-13 00:09:24  


 
  蔡英文眼中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否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恐怕不能得出樂觀的回答。在憲法理論上,憲政是憲法及憲法運行的狀態,因而“憲政體制”除了成文憲法典之外,還包括憲法慣例、憲法判例、憲法解釋等與憲法運行相關的規則等。蔡英文自己也曾在回應到底何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時說道:“我所說的是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我也以教授身分提供定義,包括憲法的內文、增修條例、相關憲政釋文、法官判決以及政府與人民的相關運用,只要是跟憲法有關、跟釋憲運用有關,都含在我所謂的現行憲政體制裡。”台灣地區現行“憲法”的解讀,自1990年代“憲政改革”後,就陷入“一部憲法、各自表述”的弔詭境地。

  作為母本的1946年“憲法”制定於中國大陸,其中政治體制、基本政策的規定,大多以“全中國”為對象,當然體現出“一中性”。但是,就是這個1946年“憲法”,同樣留下了“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這一模糊、曖昧的提法,在1990年代一度成為“台獨”勢力挑動“釋憲台獨”的缺口。1991年“憲政改革”後通過的增修條文,在序言中明確其作用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以“一國兩區”界定兩岸關係,似乎雖認可“分裂分治”但仍堅持“一中”。但是,在細部的制度設計上,“憲法增修條文”推動“中華民國總統”在台灣直選、廢止作為“法統”象徵的“國民大會”、推動“五權憲法”和台灣省的虛級化、推動“原住民”等台灣特色的詞彙“入憲”……一部“全中國”的“憲法”逐漸蛻變為“小台灣”的“憲法”。而作為“憲政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台灣地區大法官“釋憲”,對於“一中”問題更趨曖昧:一方面以“政治問題不審查”為據,回避“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問題,仍維持“中華民國”“制憲”時的“疆域”不變更,另一方面又透過結社自由、言論自由等,為“去中國化”、解禁“台獨”言論提供法律依據。由此可見,這部“憲法”,這個“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到底是什麼?恐怕不是“非黑即白”的邏輯能夠解釋清楚的。

  應該說,“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實在包括了太多的內涵。單就一個“中華民國”,它既是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國家符號”,又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中台灣在“憲法”上的“國號”。“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也是這樣,它既可以是蔡英文們心目中“台灣獨立”的生存策略,也是部分“台獨”分裂勢力欲除之而後快的攔路石。如何看待“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在戰略上當然應當嚴守“政治底線”,但在策略層面不妨更加藝術地對待之。既然“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已經成了台灣的一個筐,各方勢力各取所需,大陸方面當然亦可將之作為一種資源,尋求、放大、培育其中的“一中性”因素。事實上,兩岸對於各自規定上的“一中性”早有認識,在兩岸共同場合亦有論述。國民黨方面的連戰、吳伯雄都曾言“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實行一個中國原則”,民進黨方面的謝長廷也說過台灣目前“憲法”體制確有“'一中'架構”,就是現在的民進黨在2016年勝選後,也將長期主張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祛除掉“兩國論”的成分提交新立法機構審議。儘管其中不免摻雜形形形色色的政治意圖,但在可見的法理層面,台灣地區現行“憲法”的“一中性”成分仍然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在中國大陸現行憲法和台灣地區現行“憲法”都具有“一中性”時,兩岸“一中性”就能在法理上、特別是在根本法的層面尋找到交疊之處。規範的交疊為政治共識的形成提供了依據和素材,在政治力的催化和誘導下,兩岸交疊的“一中性”規範完全能夠成為兩岸構建再平衡的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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