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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法律專家答中評:南海仲裁庭執行權無效

http://www.CRNTT.com   2016-07-12 00:33:20  


 
  馬恩國又以普通民事仲裁為例,如果兩家公司起爭執,其中一家公司申請仲裁,此公司是可以把仲裁結果拿到另外一個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做備案,要求當地政府支持及執行這個仲裁結果。但海事判決是沒有一個政府的支持和推動執行,因此也不會出現執行仲裁結果的可能性。

  “仲裁結果無公信力,仲裁結果無效”

  在這次的仲裁案人員組成部分,除了菲律賓方面指派國際海洋法法庭現任法官、德國人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賓,剩餘4人均由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柳井俊二指派。而柳井與爭端一方當事國存在過往聯繫,同時亦是日本推進修憲和加強美日軍事同盟的法律推手。對此,錢志庸認為,從仲裁人員的組成上來看,這樣的一個仲裁庭得出的仲裁結果是沒有公訴力及公信力,同時也是沒有執行權力。

  “菲律賓推動的仲裁案毫無法律根基,(他們)希望通過一些手段讓這個仲裁案看起來合法化,但實際上這個仲裁結果也是無效的。” 錢志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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