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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南海仲裁案有違海洋法公約締約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16-08-06 00:05:09  


 
  審判將鼓勵爭議國在領土主權問題上的“濫訴”

  通常在海洋領土爭端中,國家應利用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通過協商解決。單方面訴諸於國際司法的途徑儘管在程序上是允許的,但卻在未來的執行、對雙邊關係的穩定發展問題上設置了更多的阻礙,不利於爭端的最終解決。同時,一旦創立了一國單方面提起就領土爭議的仲裁而國際法庭判決的先例,對未來《公約》的公信力將會出現損害,引發“濫訴”的可能。眾所周知,對以往案件的判決將會對《公約》的解釋和發展起到推動和參照作用,以至影響未來的判決。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判決起到是鼓勵一國利用國際司法,解決有爭議的海洋領土以及劃界問題,這對國際通行的通過雙邊談判解決此類問題的共識是一種挑戰,使領土歸屬問題更加容易出現法律意義上非贏即輸的“零和博弈”現象。

  通過沒有執行力、僅靠國家共識形成的《公約》體系來處理影響到國家領土主權的案件,對未來國際和平與穩定帶來的將是更多的不確定性而非爭議的最終解決。正像兩位英國國際法律師描述的,“將複雜的,甚至充滿對抗的地緣政治、軍事爭端轉變成為一個法律問題,並且交由法官審理,還要使雙方能夠接受判決結果,這是此前國際關係中從來沒有的現象,但如果能實現也是令人鼓舞的變革”。④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很顯然是菲方強加給中國的,以法律相要挾的一次實踐,它的順利進行與仲裁庭的認可密不可分,對未來其他締約國效仿此法,走法律的“捷徑”起到了鼓動的作用,但對領土爭議的最終解決,對和平最終的取得,也許並無益處。現實是,因為菲律賓仲裁案,中菲關係降至歷史低點,而中國方面被迫做出“不參與,不接受”的態度如果在未來被廣大國家所采納,對《公約》的公信力將構成嚴重的打擊,最終《公約》本身會被認為是問題的根源,遭到修改,甚至廢除的命運。歷史上,因被締約國廣泛詬病而被廢除或者前途未卜的條約比比皆是,例如2009年歐盟國家簽署的《里斯本條約》,在實行中就遭遇了來自不同成員國的抵制而至今前途未卜。《公約》一旦失去公信力,就注定面臨著被邊緣化,甚至終止的風險,最終成為一紙空文。

  與此同時,國際上部分國家正是對《公約》在解決海洋領土歸屬問題上的作用持有懷疑,認為《公約》本身存有瑕疵而選擇不加入《公約》或者採取簽署但國內立法部門不批准的做法。例如,在委內瑞拉灣存在島嶼歸屬爭議的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兩國,就雙雙選擇不加入《公約》(哥倫比亞簽署但未批准《公約》),但兩國後來經協商同意用國際習慣和地區性條約法來解決存在的島嶼以及海洋劃界爭議;南美洲的秘魯也因為和鄰國智利存在領土爭議而選擇不加入《公約》,但是並沒有因此而限制秘魯通過國際司法手段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事實上,秘魯在2008年將與智利的爭議提交到了國際法院(ICJ),在雙邊共同參與的基礎上,國際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於2014年對該案進行了有利於秘魯的判決。⑤以色列因為和黎巴嫩、塞浦路斯、埃及等國在地中海和紅海的海洋爭議同樣選擇不加入《公約》,並且更加傾向於採用單邊的方式應對領土爭議。以色列本古裡安大學人文學院的院長大衛·紐曼(David Newman)表示,基於以色列周邊的安全環境,以色列政府認為任何制約其行使包括巡邏、偵查等海上權利的法律,以色列政府都不會遵守。⑥土耳其也因為和希臘、塞浦路斯均存在島嶼歸屬等爭議而同樣選擇不加入《公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認為其歷史上“奧特曼帝國”所產生的歷史性權利無法在《公約》中得到公正的體現和尊重。可見,除了美國拒絕加入以外,《公約》也並不是得到了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支持,《公約》需要通過團結國際社會來增加其公信力,而類似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裁決,造成一國強烈反對,另一國所謂的“權利”得不到維護的局面,只會分化國際社會,對《公約》的發展產生負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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