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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南海仲裁案及裁決後兩岸關係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6-09-05 00:14:24  


 
  仲裁案裁決的影響評估

  由於一般國際仲裁案係在相關當事國均同意參與情形下所進行的法律程序,裁決結果自然對相關當事國具有法律拘束力,裁決之後需由當事國就裁決具體內容進行外交談判,確認裁決如何執行的具體方式。國際仲裁是提供爭端相關國一種循法律尋找和平解決途徑的法理機制,需要公正、客觀、尊重態度進行。不過,仲裁裁決的最大問題在於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當事國不願執行,裁決便無法落實而形成廢紙。

  南海仲裁案裁決出來後,政治上,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引發重大的衝擊,台北和北京都已經正式宣告絕不接受的態度。在兩岸各自內部的政治與民意上,充滿憤怒批判仲裁庭的輿論,由於兩岸都表示不接受仲裁裁決,反而形成兩岸護衛南海權益立場趨近的形勢。不管當前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願與不願,在大格局中,仲裁案裁決的重大衝擊,更具體反映出兩岸在南海的政策根源實為一體。

  外交上,仲裁裁決內容認定中國主張的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沒有法律依據,換言之,仲裁庭不接受中國歷史上利用南海島嶼的事實,也認定證據不足顯示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的擁有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權。同時,裁定中國在該海域中的行為違反菲律賓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的主權權利。這些片面解讀南海實情的判定,抹消了過去各自定位的政策模糊地帶,致使區域各國立即陷入“明確”的相互重疊主張衝突中。裁決出來之後,九段線被認定為沒有法律依據,其他聲索國將因主張專屬經濟區更想伺機“侵入”原九段線內的海域主張權利。不過,由於裁決完全一面倒情形,對中國在南海的權利以及在海洋法機制的國際形象產生重大衝擊,削減原有可能的外交緩衝空間,對於整個區域言,將會是外交上重大考驗的開始。

  法理上,仲裁庭裁定所有南海的海上地物,包括太平島均不具有島嶼的地位,只能被認定為岩礁,所持的理由是符不符合“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條件,是判定為島嶼的基本要件。擴大解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關於島嶼的認定標準,除了原先公約121條內容所提的“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為條件,仲裁庭更擴大解讀,添加對島嶼認定新的條件:⑴該島嶼的客觀承載力,⑵在自然狀態下是否能夠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⑶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然而,認定太平島不符合上述島嶼的條件中,擴大援引公約的內容本身就具有極度的爭議性。另外,如何從事實上認定,也即欠缺明確的指標。

  而對於九段線的緣由十一段線,在1947年劃定時係依據傳統國際法、習慣國際法的基礎,是否連結到歷史性權利的主張?應該如何適用當前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完全不提,也未做交代。更加凸顯仲裁庭的偏狹與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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