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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京東:產業結構調整 日本經驗可參考

http://www.CRNTT.com   2016-09-21 00:05:49  


 
  遲京東指出,我國在執行政策上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國務院發的文到地方上都變樣了。他表示,法律和行政文件不同,法律不光是行政部門去管,公檢法也可以管。“可是我們這個文件呢?公檢法不好插手管,是行政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他認為,國外很多做法值得我們去思考,日本政府通過法律來干預市場經濟,而中國的表現形式往往是行政的辦法。

  談及日本鋼鐵產業在調整的過程中,企業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遲京東表示,相對來說,其他方方面面的政策都是輔助性的,產業結構調整最關鍵的是企業自己。他說,一定要把企業自己的主體作用發揮出來,如果企業主體的作用發揮不出來,所有的政策最後都是失敗的。他介紹,日本在調整的過程中,企業自身的主動性被調動起來了。“比如產能置換,現在咱們國家發個文搞產能置換,沒人幹,原因是沒有把企業的主動性調動起來”,他說。

  此外,遲京東認為,日本在產品升級與併購重組兩方面有著成功經驗。他指出,當年寶鋼、太鋼的第一套熱煉軋生產不銹鋼的設備,全都是進口日本的二手設備,這其實就是當年日本通過轉移海外進而優化生產線的方式。但反觀現在的中國,並沒有沒有這種動力,“讓他拆了這條線,他憑什麼要拆?他是獨立的企業,怎麼拆?”遲京東說,這是我們要研究的問題。他還介紹,日本的鋼鐵產業大力併購重組,到現在為止步伐也沒有停,日本通過不斷合併,達到了進一步優化、提升全球市場競爭力的目的。他指出,併購重組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但是不做這個事,想單獨解決某個問題是非常有局限的。

  最後,遲京東將日本與美國、歐洲作比較,指出去產能“越早動手越好,越快動手越好”。他認為,著手調整產業結構的時間越晚,就意味著返回到持續增長的軌道上就越困難。“當然,把國外的經驗都搬到中國來,不一定都適合中國的現狀,但至少對我們有啟發”,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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